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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红灯,中国人能忍多久 | |||||
作者:刘万永 文章来源:中国保险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25 | |||||
面对红灯,中国人能忍多久 上海重典整治行人乱闯红灯,采取了将乱闯红灯者的照片曝光示众的做法,引起舆论的争议。争议未歇,杭州市已开始将上海的做法当成“先进经验”引进——据5月24日《青年时报》报道,杭州相关行动已于24日展开,该行动还有一个代号:“抓拍杭州”。 “抓拍”并“曝光”,是否侵犯公民合法权益,这是前几日那场争议的焦点。其实,对于重典整治乱闯红灯问题,还可以别寻视角。比如就有论者指出,我们总是要求在汽车的绿灯时间,行人必须无条件停止,而忽视了在行人的绿灯时间里,汽车却可以肆无忌惮地抢道的事实。 在这里,“乱闯红灯”并不必然是国民文明素质问题而可能是规则设置问题。这一判断在日前的“中德道路信号灯研讨会”上得到了证实。与会专家指出:红绿灯间隔时间设计不合理是造成行人乱穿马路难以解决的原因之一;行人等待红灯的忍耐极限,理性的德国人是60秒,英国人是45秒,而会上公布的一组上海各大路口进行调查得到的数据显示,“广灵二路—中山北路西向,红灯64秒;曲阳路—玉田路北向,红灯时间竟然达到126秒。” 姑且不论英德国家是否同样是“机非混行”,也姑且不论中国一些城市的路况车况甚至远超英美一些发达城市,但不还存在一个“平等分配”问题吗?为什么单单分配给行人那么多“红灯时间”呢?单单分配给行人那么多“红灯时间”,“行人优先”固然谈不上,连“人车平等”也无从体现。 行人等待红灯的忍耐极限,德国人是60秒,英国人是45秒,中国人是多少秒呢?这是一个未知数,因为有关部门从没有进行过这方面的调查与统计。显然,这折射出交通规则的制定者、操作者对行人权利的忽视,至少,是不怎么看重、不怎么照顾行人的身心感受。 重典,也许确实可以治乱,行人将望红灯而却步,但要说这样的重典于保证城市交通的顺畅、安全有益,则是不全面的。归根到底,城市交通还需“以人为本”。
行人不闯红灯过得了马路吗?
4月下旬,上海女硕士刘某因为闯红灯并当场与交警发生冲突,被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重罚,被新闻披露后,刘某主动从单位辞职。以这一轰动性的新闻事件为标志,国家5大部委联合做出的一项决定,要求自2006年至2008年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全国各大城市因此启动了一项极为艰巨的文明工程,即纠正行人闯红灯的现象。各城市的活动也可谓轰轰烈烈,如江苏公安厅长带头宣誓不闯红灯:“从我做起,不闯红灯,走文明路,做文明人”,无锡公安局长就警察闯红灯向市民道歉,上海便衣交通协管拍违章行人照片并予示众,重庆规定中小学生闯红灯不能评三好学生等。这些新闻或赢得公众喝彩,或引发激烈的争论,“闯红灯”再度成为当下最为热门的话题。 但这样的一份调查,却不能不引发我们更多的思考:上海长宁区“五一”期间进行了一次交通调查,结果有近八成的被访者认为,右转弯车辆抢道延误了行人正常通行的时间,客观上导致了行人闯红灯。 虽然不排除一些行人为自己的违章行为寻找合理性的借口,但这样一个调查,于我心有戚戚焉!以我的行路经验,一般的十字路口还好办,即使右转弯车辆抢了行人的道,那车辆毕竟有限,而且只是来自一个方向;如果像北京国贸桥这样的井字形路口,行人绿灯过马路的时候要同时面对右转弯和左转弯两个车道肆无忌惮挤进来的“马路杀手”,而且这些地方总是车多流量大,两个方向一同挤来的汽车一辆挤一辆,很多时候过路的行人连个“见缝插针”的机会都没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行人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也许交通信号灯绿了十次你也未必能过得了一条十多米宽的马路。 这就牵涉到一个根本问题:为什么汽车的绿灯时间行人必须无条件停止,不能和汽车抢道,而行人的绿灯时间里汽车却可以肆无忌惮地抢道?这就是明显的路权不平等! 事实上,左、右转弯的车辆和行人合法抢道,仅仅是路权不平等的一个小小体现,在中国大陆的“汽车文明”中,无论是道路、桥梁的硬件设置,还是交通规则的软件建设,“汽车优先”的影子随处可见。到处是立交桥,行人过一条马路一二十分钟也很常见;人行道、自行车道被机动车道挤得越来越窄甚至消遁于无。全国1.3亿开机动车的人是人,数千万骑自行车的也是人,十数亿双脚走路的也是人。交通规则面前人人平等,首先要规则本身体现人人平等的原则;还有交通设施、路权也得体现人人平等的原则才行。做文明人的前提,是那个道路是“文明”的——道路的设置是符合文明规则的,道路使用的规范也是符合文明规则的。 有人总以道路不够多不够宽说事,可是,纽约的汽车比北京多,道路没有北京宽,可交通比北京通畅、汽车和行人都比北京文明。再说北京这些年修建了很多新路,也拓宽了不少马路,但是行路难不是缓解而是更厉害了、闯红灯问题不是更少而是更多了。 我以为,要解决交通拥堵、乱闯红灯等行路难和交通违章问题,告发誓、靠拘留、靠宣传都是不能起根本作用的,关键在于要贯彻路权平等原则,而且在这个“路权平等”原则里,出现机动车和行人博弈问题时,必须贯彻行人优先原则,因为行人是相对弱者。没有这样的“道路文明”,到哪里去找完全不闯红灯的“文明人”? 附注: 2005年5月1日起施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明文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有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按照这条规定,如果汽车该让人而没有让,那么汽车就算违章,但我可以肯定的是,全国几乎找不出一例因不让行人而被判违章事件!行人闯红灯过马路(有时和汽车抢道,有时不抢道)是违章,汽车明目张胆地和行人抢道却不是违章! 转自网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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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光荣与梦想 责任编辑:光荣与梦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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