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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编制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初选浙渝晋试点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人民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7/26 | |||||
武汉事业单位500多岗位公开招聘 新华社照片。根据计划,3月4日与5日,武汉市119家事业单位在武汉博物馆公开招聘522名工作人员,报名首日即有数千人前来应聘。人事部今年2月发布实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今年起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新华社发(李理 摄) 一份正在征求意见的改革方案透露,今后,中国将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可以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将主要由社会力量举办。 近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称“中央编办”)经国务院批准,制定了《关于事业单位分类及相关改革的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方案》)。《方案》对中国事业单位改革提出了初步的思路。 《方案》根据现有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将其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从事公益服务的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三个大类。 其中,对完全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将根据具体情况,转为行政机构或进行其他调整;对承担部分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将其行政职能和公益服务职能与其他单位分拆整合。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对现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 业单位,下一步的改革方向是逐步转为企业,进行企业注册,并注销事业单位,核销事业编制。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至于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则再划分为三个类别: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不得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收取服务费用;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所需经费由财政按照不同方式给予不同程度的投入,鼓励社会力量投入;可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实行经费自理,财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相应的经费补助,具备条件的,应逐步转为企业,今后这类单位主要由社会力量举办。 中央编办初步设想在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分别选择浙江、山西和重庆三省市作为试点地。 “也有可能还会再作调整,浙江省的事业单位分类做得比较早,在2003~2004年就已完成,而其他省份也有想进来参与试点的。”一位编制系统的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 6月30日,中央编办与浙江、山西和重庆三省市的编办人士就《方案》在北京举行了征求意见座谈会。三省市也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提出了一些建议。 据了解,对全国事业单位进行分类改革,在2004年前中央已进行相关的“吹风”,浙江、江苏、辽宁、山东先后积极行动制定了本地实施方案,2005年年底国家相关部门曾一度拟定了一个全国性的分类改革方案。 “后来反馈了很多意见,中央几经征求意见并修改,才有了目前的试点方案。”上述编制系统的人士向本报记者表示。(来源:人民网/第一财经日报孙荣飞 郭晋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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