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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出新规:公务员招录要考普通话 | |||||
作者:程士华 文章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8/31 | |||||
记者从安徽省人大常委会了解到,《办法》对公务员使用普通话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办公、会议、面向公众讲话等公务活动中,应当使用普通话;国家机关的公文、印章、名称牌、标志牌、电子屏幕、标语等应当使用规范汉字;国家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在新录(聘)用有关岗位人员时,应该考核录(聘)用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办法》还对一些职业的普通话水平达到的等级提出了具体标准,其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三级甲等以上。对尚未达到标准的,《办法》要求其所在单位进行培训,逐步达到规定的等级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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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光荣与梦想 责任编辑:光荣与梦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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