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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产部首次规范手机资费 收费短信须经二次确认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北京晨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9/17 | |||||
收费短信须经二次确认 信产部首次规范手机服务资费,新规下月10日施行 运营商还应免费向用户提供收费查询 晨报讯(记者焦立坤)为根治手机短信乱收费的问题,昨天,信息产业部正式公布了《关于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的通知》,自10月10日起,消费者将彻底告别无理手机信息服务的骚扰,明码标价得以进一步落实。 在这份文件中,“二次确认”模式得到大力推广。信产部指出,用户申请订制包月类、订阅类移动信息服务业务(包括短信、彩信、彩E、WAP等)时,电信运营商应事先请求用户确认,未经用户确认反馈的,则视为订制不成立,且不得向用户收费;给用户发送的请求确认信息中,必须包括移动信息服务企业的名称、具体业务名称、资费标准、退订方式等应告知用户的信息。 而消费者如果要订制按条点播类手机信息业务(包括短信、彩信、彩E、WAP等),电信运营商应必须发送收费提醒信息,告知业务名称和收费标准等信息;如果消费者在同一天内反复使用同一种手机信息服务业务,运营商必须在当天首次使用该业务时,向用户发送收费提醒信息。消费者明确表示不需要按条点播类业务收费提醒信息的,运营商应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保障。 同时,如果消费者拨打移动语音信息服务(IVR)接入号码,运营商必须首先播放语音通知,告诉消费者该服务的资费标准、收费的整体构成,并在得到消费者的确认后开始计信息费。如果用户没有按键确认或者在语音通知播放完毕后6秒内挂机,则不计收信息费。 如果不按照新规给用户造成不合理经济损失,消费者可以进行投诉并要求退还相关费用。在这份文件中,信产部明确指出,消费者如有投诉,实行“首问负责制”。如果没有按上述规定进行提醒或确认,以及订制关系缺失或不完整的收费行为,运营商应在查证后立即向用户退还费用,并严格履行企业公开对社会做出的赔付承诺。 通知同时规定,对于需要通过用户多次参与或互动才能完成的移动信息服务业务,比如有奖竞猜、有奖问答等,电信企业应该在业务宣传时,标示出用户一次成功参与该项业务所需要花费的信息费总额。 此外,信产部要求电信运营商应当向用户提供手机信息服务业务收费查询,包括上月已使用的费用总额,以及退订和清单查询方式等信息。用户在进行移动信息服务业务查询、退订和确认反馈时应免费。用户通过短信方式向运营商进行移动信息服务业务查询、退订和确认反馈时,应免收相关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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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光荣与梦想 责任编辑:光荣与梦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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