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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医保大门 向2亿非从业城镇居民开启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7/26 | |||||
7月23日至24日,我国部署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国务院确定的2007年首批79个试点城市将于9月底前出台实施方案—— 任士可 绘
医保主体—— 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加 即将试点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究竟哪些人能够参加? 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介绍,凡是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惠及2亿多城镇非从业居民。1998年,国务院决定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02年开始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3年又着手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数已超过1.6亿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人群已超过7亿人,没有医疗保险制度安排的只剩下城镇非从业居民。这些人群主要依靠家庭提供医疗费用,一旦得了大病,往往难以承受。此次开展城镇居民医保试点,将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大病医疗费用问题。 与此同时,国家鼓励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城镇居民,以多种方式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医保重点—— 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 参加了城镇居民医保,哪些医疗费用能“报销”?和城镇职工医保不同,居民医保基金重点用于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之所以这样规定,是考虑到目前导致部分城镇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主要是住院和门诊大病风险,应当首先通过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统筹调剂功能来化解这种风险。同时,国家也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逐步试行门诊医疗费用统筹,探索统筹解决城镇居民门诊费用问题。 试点地区将按“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来使用居民医保基金,制定具体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对于特别困难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各地将探索适合其经济承受能力的医疗服务和费用支付办法,减轻他们的医疗费用负担。 缴费方式—— 家庭缴费为主,政府年人均至少补助40元 居民医保针对的都是非从业居民,包括大量老人孩子,他们该如何缴费?据介绍,总的原则是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参保居民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待遇,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职工家属参保缴费给予补助。国家对这些缴费和补助资金制定税收鼓励政策。 考虑到不同人群在疾病风险、医疗支出方面存在较大差异,试点城市制定筹资标准时将把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分开确定。 对试点城市的参保居民,政府每年按不低于人均40元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从2007年起每年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中西部地区按人均20元给予补助。在此基础上,对属于低保对象的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参保所需的家庭缴费,政府原则上每年再按不低于人均10元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人均5元给予补助;对其他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难参保居民所需家庭缴费部分,政府每年再按不低于人均60元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人均30元给予补助。中央政府对东部地区试点城市参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办法给予适当补助。 财政补助资金要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 试点目标—— 力争2010年全面推开 按照规划,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今年在有条件的省选择2至3个城市启动试点,2008年扩大试点,争取2009年试点城市达到80%以上,2010年在全国全面推开,逐步覆盖全体城镇非从业居民。联席会议办公室年底前要组织一次调研和检查指导,全面掌握各试点地区和城市的情况,明年1月份提出2007年试点的评估报告和2008年扩大试点的计划。 试点采取低水平起步的原则,即在试点起步阶段,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现实国情出发,根据各方承受能力确定筹资水平和保障标准,重点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将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扩大制度的受益面,努力实现广覆盖。(记者 白天亮) 新华网北京7月24日电 全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会议7月23日至24日在北京召开。23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与出席会议的部分代表进行了座谈,听取他们对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作了重要讲话。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际联席会议组长吴仪出席会议并讲话。 新华网北京7月24日电 (记者李斌 吴晶) 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1亿6千多万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7亿多农民之后,中国正着手构建覆盖2亿多城镇非就业居民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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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光荣与梦想 责任编辑:光荣与梦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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