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公告列表     桑梓网《锦绣中华》频道上线  [桑梓网  2013年9月29日]            桑梓网欢迎投稿!  [桑梓网  2006年6月6日]            《图片中心》,盛大推出!  [桑梓网  2006年5月13日]            桑梓网全新改版升级  [桑梓网  2006年5月12日]            桑梓论坛功升级到7.1.0版  [桑梓网  2006年1月8日]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联系站长
您现在的位置: 桑梓网 >> 中文热讯 >> 正文
  网上艳照,看也违法?       ★★★ 【字体:
网上艳照,看也违法?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检察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2/13

    春节前,互联网上流传香港艺人陈冠希与多名女艺人艳照,多名香港网民因此被捕,罪名是“发布淫秽物品”。香港警务处刑事及保安处处长李家超时表示,无论是发布此类照片,还是在互联网上转载照片均属违法(2月3日《南方都市报》)。

    按照香港法律,发布、转载淫秽照片要受到处罚,如果没有上述行为,仅仅 下载、浏览照片,则没有法律上的风险。但内地情况却不同,吉林省公安厅网警总队民警就提醒网民,那些艳照连看都不要看,“只要认定是淫秽色情图片,尽量不要动,浏览、复制、粘贴、下载、传播等行为都是违法的。”2月2日《新文化报》)也就是说,对内地网民来说,当你浏览这些艳照的时候,法律上的不利后果正向你走来,而多数人对此可能并不知晓。

    吉林省公安厅的提醒,受到网民的质疑甚至谩骂,但是,这样的提醒并非信口开河,而是有依据的。1997年公安部发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俗称“公安部33号令”),其中第五条第六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淫秽信息,第二十条则对违反上述规定如何处罚作出规定。仅仅“查阅”淫秽信息也会受到处罚,白纸黑字写在“办法”里。2004年,四川警方曾抓捕传唤两位在家中浏览色情图片的居民,依据的就是33号令。

    采取措施,避免淫秽、色情内容对社会风化的败坏,互联网给我们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赋予我们责任。从现实看,这些乌七八糟的东西难以在短时间内销声匿迹,同它们作斗争,将是长期的任务。如何斗争,则考验政府智慧,也事关公平。

    色情淫秽内容,是有人发才有人看,还是有人看才有人发,这恐怕是一个和“先有蛋还是先有鸡”一样无解的问题。但二者不可分割的关系是显而易见的,就败坏社会风化而言,发和看都是有“功劳”的。如果每一名网民趣味都足够高雅,对那些乌七八糟的东西视而不见,一些人发布、传播这些玩意,兴趣、劲头至少不会像现在这么大。所以,通过立法禁止网民看这些东西,对于遏制网络色情,会有一定的效果。

    然而,有效并不意味着正当。是否处罚某一行为,首要的考量因素不是处罚它是否有利于社会治理,而是它的社会危害性是否达到需要用法律处罚的程度。按照这样的标准,对仅仅浏览色情图片行为予以处罚,的确大可质疑。如果一个人在家里看看色情图片,我们可以说他趣味不高,但他对社会的危害在哪里呢?因为他看,因为很多和他一样趣味不够高的人看,发布者劲头大增,网络色情因此猖獗,这或许是事实,但这样的危害显然太过间接,作为处罚的依据不免牵强。或许正是因为这样的原因,世界各国都在打击网络色情,但拿网民开刀的几乎没有。

    2004年四川抓捕网民一事曾引发强烈质疑。之后这几年,媒体没有过类似事件的报道。两年前的王婷婷性爱录像,去年“史上最牛小秘书”的裸照,稍微“资深”一点的网民,想必都或多或少地看过,也没有谁因此受到处罚。就执法而言,33号令的这方面规定,几乎已“名存实亡”。现在吉林省公安厅“旧话重提”,倒给我们提供了审视这方面规定是否有保留必要的契机。(李曙明)

    网上发放艳照男子被捕 警方强调传播也违法(图)

    谁该反思“陈冠希艳照”事件

    香港艺人“艳照门”事件:网络世界的“雪灾”   

    吉林警方提醒:陈冠希等艺人不雅照片不要看

文章录入:光荣与梦想    责任编辑:光荣与梦想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中国修改刑法 取消13个死刑罪
    香港艺人“艳照门”事件:网
    湖南一董事长因知识产权纠纷
    死刑复核案件裁判方式作出重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版权所有© 2000-2023 桑梓网 保留所有权利。
    皖ICP备20000420号 皖公网安备 340826022016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