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社会中,要是有哪一个人无意中犯了错或根本没犯错,被人下了“通缉令”,或被人将自己的姓名、身份、地址等个人隐私张贴在公告栏上,这个人的第一反应,便是到法院去告这个诽谤和侮辱和伤害自己的人。可是在网络上,当一个无辜的人被人肉搜索“伤害”之后,他又能怎样呢?
2007年12月29日,北京一白领女子姜岩跳楼自尽。姜岩的姐姐将姜岩生前写下的死亡日记以及自杀内幕披露在天涯论坛上,将姜岩自杀原因归咎于第三者的介入,很快网友用“人肉搜索”,曝光了姜岩丈夫王菲及第三者东方的照片以及个人数据,而王菲所在的盛世长城广告公司为了对姜岩的不幸表示悼念,决定辞退王菲和东方二人。就在此后不久,自认为为人肉搜索所伤,因人肉搜索而失去不该失去的工作的王菲,将张乐奕(北飞的候鸟)、大旗网(北京凌云互动信息)、天涯(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三网站告上法庭。
从社会的层面上来看,人肉搜索的出现,使相当一部分的人,用发布追杀令、曝光他人隐私等行为实现了现实社会中不可能实现的正义感、泄愤欲。而倍受社会生活压力和不公正待遇的人,也十分期待并渴望着通过“人肉搜索”的这种方式,来发泄内心的不满和维护社会道德准则。可是这种将匿名网络当成“实现正义”最佳场所的方法,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包括,人肉搜索很难摆脱被人诱导后的偏听、偏信、偏为所引发的“多数人的暴政”;人肉搜索远离了维护社会道德、社会公正,实现社会公平所需的理性、理智、冷静和中立,也使许多人肉搜索异变成“个人泄愤”,异变成某些别有用心的人的窥私工具。
“上帝的归上帝、恺撒的归恺撒”。任何社会公正公平正义的实现都不是一朝一夕之功。而人肉搜索的激情爆发,人肉搜索的极端化,人肉搜索的无所顾忌,却实在有“西泽”管了“上帝”的事儿的偏颇。而如果人们一味的期待用互联网上“人肉搜索”的道德力量,来干预、维护并实现对社会不公的“正义讨伐”,更是难避免人肉搜索误伤好人或为坏人所利用的恶果,比如在香水门事件中,事件的女主角被人肉搜索曝光了家庭地址电话后,她却因此而不得不承受无休止骚扰。这样的正义讨伐是不是有些以暴易暴、防卫过当了呢? (东方尔)(人民网/中国新闻网)
调查:32%美国公司雇特殊人员监察员工Email
人肉搜索助力救灾
口述:我是怎样通过“人肉搜索”找到亲友的 上一页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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