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0月25日电(记者魏武)2005年8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高票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以此为契机,全党全社会进一步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坚决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男女平等观念逐步深入人心。
几年来,国家不断健全推动男女平等的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了促进妇女发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体系、政策支持体系和组织机构体系。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首次以法律形式确立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明确了政府的执法主体地位,规定了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妇联组织的职责。
――坚持把妇女儿童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大力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努力促进妇女儿童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来自全国妇联的数据显示,遍及全国的1200多个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成为广大妇女儿童进步成长的重要场所;21个妇女/性别研究与培训基地成为性别平等理论研究的重要阵地。
――社会各界加大支持妇女发展的力度。妇女儿童工作协调机制日趋完善,大众传媒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力度明显增强,社会各界扶持妇女儿童的资源更加丰富,妇女儿童公益慈善事业蓬勃发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系列活动已在全国范围形成声势。
专家指出,中国明确把男女平等作为一项基本国策,推动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不懈努力,表明了中国促进性别平等、保障妇女权益的坚定决心。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必须加大推进男女平等的力度,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专家表示,要促进男女平等国策的深入贯彻和实施,必须深入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高全社会的知晓率和认同感。同时,坚决抵制腐朽落后的思想文化观念,加强对贬损妇女形象、侵害妇女权益现象的舆论监督,促进形成有利于男女平等、和谐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