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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事业单位人员可以兼职兼薪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新安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6/14 | |||||
即日起,我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公开地进行兼职兼薪活动。近日,我省出台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指导意见,这是我省首次公开鼓励、支持、规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兼薪,以实现人才资源共享。 首次明文鼓励兼职 根据规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保证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不侵犯单位知识产权、不涉及单位的专业和技术发展方向、不泄露国家和单位机密、不冲击单位经济利益、不损害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情况下,可以遵从相关要求到其他单位从事兼职工作,并获取兼职报酬。 兼职兼薪有前提 省人事厅表示,从事兼职兼薪活动须由单位批准,既有专业技术职务又有管理职务的人员到外单位兼职兼薪,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 据悉,不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或不积极承担本单位分配任务的,从事兼职活动可能泄漏国家机密的,兼职可能影响完成国家计划和本单位重要任务的,与兼职单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办事的情形的,均不得从事兼职兼薪活动。 兼职所得须纳税 兼职可获得报酬,报酬可以采用项目工资、技术成果盈利分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等形式,但兼职所得须依法纳税。 兼职人员需占用本职工作时间或需使用所在单位设备、专用技术以及需所在单位提供物力、财力支持的,经所在单位批准后,须签订有关补偿协议。 兼职者不能转让一切 据了解,兼职人员需维护本单位及兼职单位权益,其中不得将通过工作关系从本单位获得的技术成果提供或转让给兼职单位。 因兼职兼薪活动给所在单位或兼职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兼职者要赔偿损失,触犯法律的,要承担法律规定的全部责任。 (潘亚群 记者 刘建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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