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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刊物”公开卖稿 千字千元明码标价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青年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20 | |||||
“根据字数来确定费用,一般2万字稿件要3万块钱,包括上五六幅图片。具体的价钱看了稿子之后还有商量的余地。”一王姓编辑在电话中说。 近日,本报接到举报称,只要交钱就可以在国家级刊物《报告文学》上刊登大篇幅的文章,千字千元,明码标价。记者通过暗访,证实这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明令禁止的违法交易依然在进行。 记者暗访体验付费发稿流程 记者拨通了《报告文学》编辑部的电话,称是一公司,想在杂志上发稿宣传一下。《报告文学》的王姓编辑在没有问及公司情况的前提下,爽快答应:“可以啊,你们自己有人写吗?” 在被问及是否需要提供一些相关资料时,王编辑说:“我们现在这边编辑人手不够,所以最好你们自己写好,直接交给我们。”对于文章的质量,王编辑指点说:“一般来说内容健康、字句通顺就行。再按照现在的要求,写点儿科学发展观之类的,把公司发展的细节贯穿进去。我们编辑也会适当修改一下,一般都可以发。” “报告文学是不是对稿件的文学水平要求很高?”记者问。 “我们刊物上有两类文章,一类是不收费的,那个质量当然高了,要求文章的可读性、文学性,而这个相当于软广告,只要把意思说明白,内容健康就可以了。” 记者问及收费问题,王编辑直言不讳:“这个要看你写多少字,上多少图片了。根据字数来确定费用,一般2万字稿件要3万块钱,包括上5、6幅图片。如果要杂志社派记者来写,就要先付定金,并且多付5000元稿酬。” 记者试图跟他讨价还价,得知这个价“还有商量的余地”。 至于“付费发稿”的一般流程,王编辑介绍:“你们先发文章给我们,然后我们会给你发一个认刊书,它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你们根据文件再把费用汇过来。” 按记者要求,王编辑将一张空白的“《报告文学》杂志社认刊书(月刊)”传真过来。在这个印有“中华独家、公开发行、披真写实、弘扬正气”的认刊书上,左边一栏是认刊单位,右边媒体发布单位写着《报告文学》杂志社,收款单位是北京《报告文学》编辑工作室,并有开户行及账号。 据王编辑介绍,看完文章后会在认刊书上写明将发在第几期,还会写明收取人民币的具体数额,最后加盖杂志社公章。认刊书一式两份,经双方同意盖章,寄回杂志社后汇钱后就可以发稿了。他还强调:“发了认刊书就绝对没问题了。如果以后有问题,可以按法律程序说话。 记者还想咨询做广告的有关情况,王编辑则劝记者,“当然是文章效果好了,而且一定要配图片,你们老总的形象啊,企业的面貌啊,还是图文并貌效果好。当然,有图片,价码也会高一些。” 知情人透露:收费发稿由来已久 “这个杂志社用这种方式‘圈钱’已经好几年了。”知情人沈先生(化名)说,“在《报告文学》杂志上发表稿件非常简单,写作要求也不高,只要你出得起钱,稿件基本可以全上。”写手们按《报告文学》编辑的授意,重点进行政协委员、私企老板、国企老总、军工领导等人物的专访。“因为这些人出于宣传、升迁等原因,都愿意出钱被粉饰,并且也出得起钱。” 记者查阅本年度的《报告文学》,发现这类专访稿件语言多煽情夸张。如一篇专访开头就是:“他铁肩担道义,妙手谱新曲,殚精竭虑,奋力开拓,以富民强国为己任,以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为宗旨,踩紧油门,加足马力,在创业大潮中,用他那睿智和胆魄、果敢和稳重,劈波斩浪,矗立潮头,狂飙放歌……” 沈先生说,这些收费文章质量很差,一律把专访中的公司董事长、干部塑造成“在伟大祖国温暖的怀抱里成长”的“优秀中华儿女”,“革命先辈和时代英雄精神铸就了他们的魂魄,世间的正义良知凝聚成他们对祖国人民的深情大爱……” 沈先生介绍,《报告文学》已经形成了非常简单和规范的收费操作,被编辑们称之为“千字千元”,“大致是发表一万字的稿件,交杂志社一万元,发表十万字,交杂志社十万元”。 《报告文学》负责人:占用版面是按成本收费 11月19日,记者去《报告文学》杂志社进行正面采访,该杂志社执行主编吴双否认他们在做有偿新闻,但却对收费发稿一事有自己的解释。“有偿新闻?我们是一家文学刊物,不做新闻。” 记者问及是否有收费发稿的情况,吴双说:“所谓的收钱发稿,有些企业想宣传他们自己,就找我们说想发稿,那它占用了我们的版面,我们还得印刷呀,校对什么的,也是有成本的,他是不是得相应地付点报酬? 吴双还称,这在文学界很普遍。“这个怎么说呢,你们中青报也了解这个情况,我们是同行嘛,你说哪家媒体没有这种?都有。这个是明摆的事情。” 但他强调都是对方主动找上门来,他们从来不去做敲诈勒索的事。对方愿意宣传,他们提供一定方便,并且保证文章所写属实。“我们都要单位出具证明,这个东西写的是真实的。我们是一家文学杂志,没有专门的采写人员,一般都是他们自己写来投稿,我们也有一定的选稿标准,乱七八糟的我们肯定不上,要不新闻出版署不得罚我呀。” 有偿新闻为何屡禁不止? 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教授王君超说:“把付费的关系稿按照正常稿件处理,使读者误认为这是正常栏目,这是严重违背新闻媒体从业者的职业道德的。” 我国对于有偿新闻早有明令禁止,1997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明确指出新闻单位采集、编辑、发表新闻,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费用,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为企业或产品做广告。凡收取费用的专版、专刊、专页、专栏、节目等,均属广告,必须有广告标识,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 王君超说:“据我了解,这种付费报道也并非个别现象。为何屡禁不止,社会和新闻界的整体环境难辞其咎。由于社会上普遍认识到刊登报道有影响力,所以如果担心负面报道就会付费撤稿,如果希望正面报道就付费登稿。所有的媒体都居于这种大环境下,再加上一些新闻从业者职业道德的滑坡,有关部门的整治乏力,都助长了有偿新闻的滋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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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光荣与梦想 责任编辑:光荣与梦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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