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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广告也能赚钱?——“世界通”致富神话破灭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10/15 | |||||
“拉人头”层层发展会员 代理商分6个层级,采用复式计酬方式,是典型的传销模式 警方查明,所谓“香港世界通国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系江苏南京人施永兵于2007年1月在香港注册成立。 而早在2006年,施永兵就招募了软件设计人员帮其研发出一套具有即时通讯和点击收看广告功能的通讯软件系统(又称手机无线互联网流动新媒体终端服务技术软件系统)。 施永兵自任公司总裁,在互联网上开设网站、架设服务器,以销售软件卡为主营业务。后来又分别在海南、长春等地成立了5家子公司。 2007年10月以来,“世界通”公司通过网站招募代理商。 代理商若发展出下一代代理商,就可以从对方交纳的卡费中获得8%的“市场拓展奖”,又可以从二代至四代代理商那里获得3%的“市场开拓奖”。 以此类推,代理商从一代到十代那里获取的“市场开拓奖”,总计可达26%。 警方查明,“世界通”以招商的名义招募代理商,在发展代理商时,变相设置准入门槛,按照首次购买软件卡的数量,将代理商分为6个层级。 公安机关调查还发现,一些代理商为了获取高额回报,投入巨资参与“世界通”公司的传销活动,有的甚至不惜通过高利贷、抵押房产等方式筹集加盟资金,很多代理商在亲友中发展下线,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 以“点广告获取高额回报”为诱饵,以“拉人头”方式层层发展会员,采用复式计酬方式,诱使代理商为了提高层级而不断发展下线,大肆从中牟取暴利,骗取钱财。 这些伎俩,连一些发展商也不得不承认,这是典型的传销模式。 警方认定,“世界通”公司并不以销售商品为最终目的,而是以发展人员数量、骗取钱财为最终目的,其组织、计酬、销售等经营方式是典型的传销行为,已涉嫌非法经营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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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光荣与梦想 责任编辑:光荣与梦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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