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 国发〔2010〕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规划》是我国国土空间开发的战略性、基础性和约束性规划。编制实施《规划》,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战略举措,对于推进形成人口、经济和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长远目标,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全局出发,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抓好《规划》的贯彻落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规划》明确的原则和要求,尽快组织完成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并认真实施。各部门要根据《规划》明确的任务分工和要求,调整完善财政、投资、产业、土地、农业、人口、环境等相关规划和政策法规,建立健全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全面做好《规划》实施的各项工作。 国务院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 ——构建高效、协调、可持续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目 录
序 言 第一篇 规划背景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自然状况 第二节 综合评价 第三节 突出问题 第四节 面临趋势 第二篇 指导思想与规划目标 第二章 指导思想 第一节 开发理念 第二节 主体功能区划分 第三节 重大关系 第三章 开发原则 第一节 优化结构 第二节 保护自然 第三节 集约开发 第四节 协调开发 第五节 陆海统筹 第四章 战略目标 第一节 主要目标 第二节 战略任务 第三节 未来展望 第三篇 国家层面主体功能区 第五章 优化开发区域 第一节 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 第二节 国家层面的优化开发区域 第六章 重点开发区域 第一节 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 第二节 国家层面的重点开发区域 第七章 限制开发区域(农产品主产区) 第一节 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 第二节 发展重点 第三节 其他农业地区 第八章 限制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 第一节 功能定位和类型 第二节 规划目标 第三节 发展方向 第四节 开发管制原则 第九章 禁止开发区域 第一节 功能定位 第二节 管制原则 第三节 近期任务 第四篇 能源与资源 第十章 能源与资源 第一节 主要原则 第二节 能源开发布局 第三节 主要矿产资源开发布局 第四节 水资源开发利用 第五篇 保障措施 第十一章 区域政策 第一节 财政政策 第二节 投资政策 第三节 产业政策 第四节 土地政策 第五节 农业政策 第六节 人口政策 第七节 民族政策 第八节 环境政策 第九节 应对气候变化政策 第十二章 绩效考核评价 第一节 完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第二节 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第六篇 规划实施 第十三章 规划实施 第一节 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 第二节 省级人民政府的职责 第三节 监测评估
附件1: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名录 附件2:国家禁止开发区域名录 表1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表2 世界文化自然遗产 表3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表4 国家森林公园 表5 国家地质公园 附件3:附图 图1 中国地形图 图2 人均可利用土地资源评价图 图3 人均可利用水资源评价图 图4 生态脆弱性评价图 图5 自然灾害危险性评价图 图6 目前开发强度示意图 图7 开发区分布图 图8 城市化战略格局示意图 图9 农业战略格局示意图 图10 生态安全战略格局示意图 图11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示意图 图12 国家禁止开发区域示意图 图13 水资源开发利用率评价图 图14 多年平均降水量分布图 图15 二氧化硫排放分布图 图16 化学需氧量排放分布图 图17 生态重要性评价图 图18 人口集聚度评价图 图19 地均地区生产总值分布图 图20 交通优势度评价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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