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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业内知情人士透露政府采购可操纵内幕          【字体:
IT业内知情人士透露政府采购可操纵内幕
作者:刘冬冬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9/1

  政府采购被称为“阳光下的交易”,但一些人却利用流程中制度不完善的地方,通过操纵标书制作、操纵招标时间、操纵品牌授权等手段,达到操纵政府采购结果的目的,使这项制度蒙上了阴影,熟悉政府采购流程的IT业牛先生说。牛先生任职于某IT公司,曾多次代表本公司投标IT政府采购项目,对这项业务流程十分熟悉。前不久,牛先生特地约见记者,披露了他了解的IT政府采购过程中一些环节可以进行操纵的内幕。他说,这些操纵手段虽然并不在法律禁止的范围之内,但却使政府采购结果显失公平,是在钻制度的空子。将这些内幕说出来,就是想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尽快堵塞漏洞,规范政府采购制度,使这一制度向着健康的方向发展。以下是牛先生的“自白”。

  操纵标书制作

  我说IT政府采购可以操纵,最主要的操纵手段就是在标书上做文章。

  前不久,某高校有一个100来万的项目进行招标,也就是采购几台交换机,在我们业内人士看来,这种产品单一、数额也不大的项目是最简单的了,但招标公告却要求投标公司的资质必须是一级的。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是怎么回事,肯定是有人操纵。实际的确如此。我的一个朋友在另一家公司做事,他曾向我提过这个项目,在招标公告发布前还给我看过,他说这个标书就是他参与制作的,最初要求的资质是二级以上,但方方面面参与的人太多,甲方照顾不过来这些关系,最后干脆要求资质必须是一级的,这样既搪塞了诸多关系,也确保了他们公司中标。

  这个事例说明,利用标书的制作,就可以达到某种目的。像上述例子,是为了摆平关系,给各方一个交待;更多情况下,是甲方和他们中意的集成商以及厂家串通一气,提出各种有利于集成商和厂家的条件,并人为设置许多障碍来限制、排斥竞争对手,从而让这个集成商和厂家的产品中标。

  在标书上设限,最常见的是甲方和集成公司联手,提高资质要求。我们集成公司一般都必须得到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系统集成资质,它根据各种条件将集成商综合评定成三级,最好的是一级。一级企业全国也就数十家,二级很多,地方小企业基本上都是三级。前几年,500万元以上标的的项目要求二级以上的资质,标的1000万元以上的要求一级资质,大家认可,觉得理所当然。但后来,二三百万元的项目也要求必须是二级以上资质,这就有点过了。可最近一年来,甚至100多万元的项目都要求一级资质,这就等于是将绝大多数的集成商排斥在政府采购市场大门之外了。

  在标书上设限,还可以反其道而行之,降低资质要求。2003年,某地招标一个市政公用事业项目,这是一个软硬件都招的持续性很好的项目,标的在1000万元以上,按常理,它的资质要求应该很高,只要求一级资质也不为过。但它的标书却规定三级以上资质都可以投标,等于是任何公司都有资格。我们一看就明白怎么回事,这是为某一个公司量身定制的。果然,投标公司除了几家一级资质的公司外,还有一家当地的三级资质的公司,最后中标的也就是这家公司。

  要求集成商必须是某一品牌的金牌或银牌代理商,是设限的另一种手法。某些品牌授予他的某些代理商金牌或银牌代理商的资格,要求他们在服务上达到很高的水平,供货上则可享受一定的优惠。金牌或银牌代理商的要求很严,一般只授予有限的几家,如某著名品牌在西部地区至今没有金牌代理商,银牌代理商也只有一家。这本是企业品牌营销的一种方式,但一些招标文件却要求供应商必须具备这样的资格,这虽然确保了采购货物的质量和服务,但实际上却将有资格参与投标的集成商人为地框定在有限的几家,导致了众多集成商无法参与竞争。

  一些标书还在集成商的注册资金上设限,如一些很小的项目,却要求集成商必须拥有很大的注册资金,目的就是让众多中小集成商连项目的门槛都迈不进来。

  现在的标书,制作得五花八门,不仅有诸如资质、品牌代理、注册资金等限制,有的标书更细到规定集成商必须有经过某几类认证的工程师、每类工程师必须有多少数量、必须要有劳动合同等等,这么细的标书一看我们就不会去投标,因为它的倾向性太强了,肯定是为某个集成商量身定做的,如果是本地区的项目,我们一般都会对中标公司猜出个八九不离十。我觉得,现在IT政府采购可操纵的空间太大了,反映在标书上,就是什么样的要求都敢提,什么样的限制都敢设,从而想让谁中标就能让谁中标,不想让谁中标甚至投标就能不让谁中标甚至投标。因此,有关部门亟需出台措施,规范标书的制作,规定哪些要求属于正当合理,哪些要求不被允许,以保证所有的企业都能有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同时,还应当建立一定的救济制度,明确对标书质疑、投诉的处理程序。

  操纵招标时间

  每一次公开招标都要发售标书,发售标书的时间有时候也能成为操纵IT政府采购的手段。前不久某单位要上一个项目,标的在几百万元,如果消息走露出去,肯定会成为众多集成商的追逐目标。甲方早就中意一集成商,并让该集成商提前介入该项目,但却刻意对其它集成商保密,直到公开招标前两天,才有另外的集成商知道这个项目。这个项目的招标公告是在该单位的网站上公布的,上午发出,发售标书的时间就是当天下午的短短的几个小时,结果买到标书的只有甲方中意的集成商和他们通知的公司,我一个朋友知道消息晚,想买标书已经买不到了。

  这是通过操纵出售标书时间来选择中标人的一个极端的例子。大多数情况下,人们不会这样做。通常是甲方让他们中意的集成商或厂商提前介入项目,提前介入的好处,是能对项目有更充分的了解,能做更充分的准备,能制定出更合理的方案,从而能有更大的胜算。那些知道消息晚或直到招标公告发布后才获得消息的公司,实际上早已输在起步上了。

  从上面的现象中,我想到了一个带普遍性的问题,就是IT政府采购项目的信息公开问题。现在,一个项目从公开招标到最后开标,留给集成商的时间太短,可能只有短短的一二十天时间,集成商要在这样短时间内了解一个项目的详情并最终作出投标方案,实在勉为其难,这让那些通过这样或那样关系提前知道并早做准备的人占了便宜。要知道,政府采购使用的是财政性资金,资金的使用应尽可能做到公开透明,这些项目的预算实际上早就做出了,有关部门为什么不能将这些项目提前公布,让所有的企业都能获得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呢?这既是政府采购公开公正公平的需要,也是杜绝政府采购一些不合理现象的要求。

  操纵品牌授权

  比较不为外界熟知和理解的操纵手段是要求品牌授权,也就是要求集成商具有某品牌授权使用他们产品的资格。有一次,一个项目招标,其中一个条件就是必须具有品牌授权。我们想投这个标,从标书分析,甲方中意的是某品牌,于是我们就和某品牌联系,想得到他们的授权。按惯例,一个项目厂家一般会授权三家集成商,我们公司虽然具有一级资质,但他们就是不给我们授权,使我们最终也没有资格去投这个标。人们可能不理解,觉得厂家生产出来产品不就是为了卖吗,卖给谁不是卖,为什么要在授权上难为别人,自己搅自己的生意呢?其实这里的奥秘就在于,这个项目的甲方早就和品牌厂家达成了默契,要用这个品牌的产品,他们又共同选定了自己中意的集成商,厂家是为了确保集成商中标而利用品牌授权这个不为外界了解的手段做了个小手脚,目的是让有竞争力的企业不能去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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