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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项惠及台湾同胞的政策措施        【字体:
陈云林受权宣布15项惠及台湾同胞的政策措施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4/15

    两岸经贸论坛15日下午在北京饭店闭幕。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主任陈云林受权宣布和通报了大陆方面将进一步采取的“促进两岸交流合作、惠及台湾同胞的15项政策措施”。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有3项政策措施,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有12项政策措施。以下为陈云林发言及“促进两岸交流合作、惠及台湾同胞的15项政策措施”全文:

    两岸经贸论坛举行闭幕式 4月15日,两岸经贸论坛在北京举行闭幕式。这是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主任陈云林在闭幕式上讲话。 新华社记者 王建华摄

    尊敬的贾主席、连主席、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各位朋友,刚才中共中央台办常务副主任、海协常务副会长李炳才宣读了两岸经贸论坛共同建议,这份文件是两岸业界专家学者智慧的结晶,反映了两岸同胞的共同愿望,我们一定会高度重视这些建议,努力将大家的良好愿望变成现实。

    推动两岸关系和平稳定发展,促进两岸经贸交流与合作,实现两岸共同繁荣,是两岸同胞的共同期盼,也是我们的一贯主张。胡锦涛总书记曾经郑重地表示,只要是对台湾同胞有利的事情,只要是对促进两岸交流有利的事情,只要是对维护台海地区和平有利的事情,只要是对祖国和平统一有利的事情,我们都会尽最大的努力去做,并且一定努力做好,这是我们对广大台湾同胞的庄严承诺。

    我们积极落实去年4月胡总书记和连主席会谈所达成的各项共识,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促进了两岸关系的和平、稳定发展。一年来,我们就继续扩大和深化两岸经贸交流与合作,推进两岸直接“三通”,努力解决关系台湾同胞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与中国国民党、亲民党、新党有关方面多次地进行沟通、研商,并广泛地争取了台湾各界有关团体、各界人士的意见和要求,大陆各有关部门十分重视台湾同胞关心的各种问题,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进行了认真深入的研究,又提出了一批利好于台湾同胞的新政策、新措施。

    在这里,我受权宣布和通报大陆方面将进一步采取的“促进两岸交流合作、惠及台湾同胞的15项政策措施”。这15项措施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国务院批准实施的,一部分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实施。现在我宣布第一部分。

    经国务院批准的3项政策措施如下:

    一、为扩大台湾农产品在大陆销售,自今年5月1日起,对台湾水果检验检疫准入品种由18种扩大到22种,新增柳橙、柠檬、火龙果和哈密瓜4种水果准入。

    二、为帮助解决台湾产蔬菜丰产季节出现的销售困难,开放甘蓝、花椰菜、丝瓜、青江菜、小白菜、苦瓜、洋葱、胡萝卜、莴苣、芋头、山葵等11种台湾主要蔬菜品种检验检疫准入,并实行零关税。

    三、为扩大台湾捕捞和养殖的水产品在大陆销售,对台湾部分鲜、冷、冻水产品实行零关税优惠措施和检验检疫便利。对台湾籍渔船打捞的部分远洋、近海水产品和在台湾地区养殖的部分水产品进口,实行零关税措施;具体品种为鲳鱼、鲭鱼、带鱼、比目鱼、鲱鱼、鲈鱼、虾和贻贝等8种。对来自台湾渔船自捕水产品输往福建,参照大陆自捕渔船做法,凭公海自捕鱼许可证、贸易合同、发票等资料向检验检疫部门报检,不再要求提供台湾主管部门出具的卫生证书。

    第二部分,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12项政策措施如下:  

    一、为进一步加强两岸农业合作,在现有五个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的基础上,农业部、商务部、国务院台办决定,新批准在广东省佛山市和湛江市、广西区玉林市设立两个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农业部、国务院台办批准在福建省漳浦县、山东省栖霞市设立两个台湾农民创业园。

    二、为帮助台湾农民解决水果、蔬菜丰产时出现的销售困难,供销总社等将根据台湾农民和农民组织反映的情况与要求,适时组织由有实力的农产品供销企业和行业组织组成的台湾农产品采购团,赴台采购。

    三、为方便原产于台湾的水果进入大陆,降低台湾果农和台商的经营成本,福建省厦门市建立台湾水果销售集散中心,对入驻集散中心的进口台湾水果经销商,给予免交保鲜冷库储存使用费以及经销场地免一年租金的优惠。

    四、为降低台湾农产品在大陆销售的运输成本,交通部决定,开放台湾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台湾农产品在大陆运输,享受部分地区过路、过桥费减免的优惠政策。

    五、为进一步促进两岸交流,教育部决定,自即日起,正式认可台湾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的台湾高等学校学历。

    六、为促进大陆居民赴台旅游早日实现,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国务院台办已制定《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将于明日公布。该办法规定,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由指定的大陆旅行社作为组团社组织,以旅游团形式整团往返。组团社由国家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从已批准的特许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范围内指定。这些旅行社大多是大型旅行社,信誉好,服务质量有保证。台湾接待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的旅行社也就是接待社,须经大陆有关部门会同国家旅游局确认。该办法还规定,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实行配额管理,配额由国家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确认后,下达给组团社。组团社在开展组织大陆居民赴台旅行业务前,须与接待社签订合同、建立合作关系。组团社须为每个旅游团选派领队,领队要经过专门的培训、考核,并申领赴台旅游领队证。大陆居民须持有效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及旅游签注赴台湾地区旅游。

    七、为进一步方便台湾同胞来往大陆,公安部决定,在原有开放海口、三亚、厦门、福州、上海五个口岸签注点(即“落地签注”)基础上,增设沈阳、大连、成都三个台胞口岸签注点,并将继续增加新的口岸签注点,为未办妥入境手续直抵大陆的台湾同胞办理签注手续。

    八、为满足在大陆工作的一些台湾同胞希望取得报关员资格的愿望,海关总署决定,开放台湾同胞参加报关员考试,成绩合格者在报名地海关即可申请报关员资格证书。海关总署将制定并公布具体报名办法,以利台湾同胞报名考试。

    九、为了给在大陆居住的台湾同胞提供良好、便利的医疗服务,卫生部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开展适合台湾同胞就医习惯和特点的服务。卫生部决定,继续在台湾同胞较集中的广东、福建、江苏、上海等地医院指定相对固定的诊区,为台湾同胞提供医疗服务。在有条件的地方,挑选一些资质好的医院,如心血管、脑神经、口腔医院等,设立专门门诊部,接待台湾同胞,实行“一条龙”服务。接诊医师可以是大陆医师,也可以是按规定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在大陆行医许可的台湾医师。

    十、为有利于两岸医疗卫生交流合作、方便台湾同胞在大陆就医,将为台湾同胞在大陆就医后回台湾报销医疗费用提供便利。大陆医院在按大陆有关规定书写和保存医疗文书的同时,据实给就诊的台湾同胞提供一份符合回台湾核退费用要求的医疗文书。

    十一、继续欢迎和鼓励台湾医疗机构与大陆合资合作兴办医院。台湾投资者最高股权可占70%,合作期限暂定20年,合作期满可申请延长。

    十二、卫生部决定,准许符合规定条件的台湾同胞在大陆申请职业注册和短期行医。台湾同胞可在大陆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注册、执业或从事临床研究等活动。在大陆取得医学专业学历、考取医师资格的台湾学生,如需要在大陆执业,可在各地卫生部门办理职业注册手续。台湾地区医师申请来大陆短期行医,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可在大陆从事为期1年的职业活动,期满后可申请延长。

    各位来宾、各位朋友,海峡两岸的同胞血脉相连、心手相连,理应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关照、相互帮助,无论在什么情况下,我们维护两岸关系和平稳定发展的信念都不会改变,推进两岸经济合作、谋求两岸共同繁荣的决心也不会改变。为台湾同胞谋福祉、办实事的诚意也绝不会改变。一湾海水相连两岸,大陆和台湾是我们两岸同胞的共同家园,我们已经走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上,让我们两岸的兄弟姐妹携起手来,共同创造中华民族的美好未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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