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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在八个试点城市推广设立“虚拟警察”
作者:陈菲  文章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15 21:53:04  文章录入:光荣与梦想  责任编辑:光荣与梦想

     新华网深圳5月14日专电(记者  陈菲)为解决公安机关在互联网公开管理、公开执法上的缺位,公安部日前决定在重庆、杭州、宁波、青岛、厦门、广州、武汉、成都等八个试点城市,率先推广深圳公安机关做法,设立网上“虚拟警察”,把公安机关互联网管理纳入社会治安管理总体框架,依法公开管理互联网。

    针对互联网管理上出现的新问题,深圳市公安局在全国率先推出“虚拟警察”,在网上值勤巡逻,对网上造谣诽谤、淫秽色情、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在网上公开制止、公开查处、公开教育警示,并与网民网上沟通、互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此外还给论坛配备信息“保安员”,在重点网站设立“治安岗亭”,落实网站、网民的责任。

    在5月13日闭幕的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管理工作现场会上,会议决定从今年6月起在第一批八个试点城市推广深圳的做法。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指出,推广“虚拟警察”,各地要做到“五个落实”:

    --落实网上管理责任,建立“网上虚拟社区警务制度”,像巡警在现实社会巡逻一样,划分网监部门和民警的监控责任区,实行24小时网上巡查。

    --落实公开管理措施,公安机关要在“虚拟社会”中设立执法形象、建立执法标志,建立网上案件报警网站和报警岗亭,及网上值勤巡逻工作规范,把警力摆到网上,公开维护网上公共秩序。

    --落实网上防控工作,组织指导互联网服务单位和联网单位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论坛、聊天室等栏目版主的管理措施和责任;倡导、支持网上信任体系建设,建立网上案件发案倒查制度。

    --落实工作规范和工作机制,严格依法值勤、依法办事,积极与互联网行业管理和互联网新闻管理等部门配合,形成管理合力;

    --落实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各项措施,组织社会力量,建立网络安全应急联动体系,尽快形成对社会的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服务保障能力。

    张新枫表示,“虚拟警察”试点工作,要基本实现以下目标:网上“公共场所”“见警率”“管事率”明显提高;网上“公共场所”有序可控;网上有害信息数量明显下降;网民基本满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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