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十六届六中全会开幕 着重研究构建和谐社会问题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8 21:20:28  文章录入:光荣与梦想  责任编辑:光荣与梦想

 

    新华网北京10月8日电(记者孙承斌)备受瞩目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8日上午在北京开幕。会议的一个主要议程,是研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问题,审议《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稿。

(资料图片

    中共十六大提出了本世纪头20年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社会更加和谐”是其中一个重要内容。两年前召开的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此后,胡锦涛等中共领导人多次就构建和谐社会问题进行调研,并作出重要阐述。

    中共全党的普遍共识是,当前,中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保持清醒头脑,深刻认识中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科学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是实现中国长远发展目标的重要保证。

    今年9月25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透露,六中全会将审议《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稿。专家认为,集中全党智慧形成的这份《决定》稿,将作为这次全会的重要成果,成为下一阶段中国和谐社会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据了解,这次全会前,《决定》稿在党内外一定范围征求意见。各地区、各部门、各有关方面和中共十六大代表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完)

   ★ 十六届六中全会特别专题

    十六届六中全会10月召开 研究构建和谐社会

    会议指出,目前,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全党同志要保持清醒头脑,居安思危,深刻认识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科学分析影响我国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要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强社会创造活力,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切实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现实课题抓紧抓好。

    会议认为,今年以来,全党全国按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任务和要求,积极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国民经济总体形势是好的,保持了发展速度较快、物价水平较低、经济效益较好的势头,各方面工作都取得新的成绩。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认识上有了新的提高,实践上有了新的进展。当前经济发展的基本面是好的,但投资增长过快、货币信贷投放过多、能源消耗过多、环境压力增大等突出矛盾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全党全国必须清醒认识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完善调控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切实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转入科学发展的轨道。>> 点击详细

新华资料中共十六届历次中央全会 

会议
时间
                           内容
六中全会
2006.10.8~2006.10.11
中共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研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问题。
五中全会
2005.10.8~2005.10.11
全会听取和讨论了胡锦涛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四中全会
2004.9.16~2004.9.19
全会听取和讨论了胡锦涛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
三中全会
2003.10.11~2003.10.14
全会听取和讨论了胡锦涛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并决定提交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二中全会
2003.2.24~2003.2.26
全会审议通过拟向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推荐的国家机构领导人员人选建议名单和拟向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推荐的全国政协领导人员人选建议名单;审议通过《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意见》,建议国务院根据这个意见形成《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交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
一中全会
2002.11.15
全会选举了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央委员会总书记;根据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提名,通过了中央书记处成员;决定了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批准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和常务委员会委员人选。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