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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提醒:选购手机电池充电器应认准3C认证标志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7/7 21:43:28  文章录入:光荣与梦想  责任编辑:光荣与梦想

    新华网广州7月5日专电(记者陈冀) 手机电池安全性备受关注,手机电池充电器也曝出安全隐患。广东省工商部门专家就此指出,在选购手机电池充电器时应注意三大事项:

    一是注意商品包装。正规手机电池充电器的包装上应有中文标注的商品名称、厂名和生产地址。消费者一定要让经销商在所开的购物发票上注明商品的产地、型号和保修期限,以便在出现争议时作为有效凭据,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是认准3C认证标志。从2003年8月1日起,充电器类的商品必须取得3C认证方可在国内市场销售,这是国家为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而采取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三是购买手机充电器不能只看价格,更要注重品牌。选购前,要了解所用电池的类型、容量、标称电压等,以便选购与之适配的充电器。

  粤抽查索爱、诺基亚等手机电池充电器不合格

    新华网广州7月5日专电(记者陈冀)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日前对该省流通领域的手机电池充电器进行抽查发现,合格率低至20%,其中还有部分充电器安全指标不合格,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

    此次对手机电池充电器进行了安全试验、电磁兼容测试等3个类别共13个项目的检验,共抽查了20批次,合格4批次,不合格16批次,合格率仅为20%。

    这些不合格的充电器涉及到标称商标为索爱、诺基亚、欣禧、铁达信、金积嘉、四海通、飞毛腿、浦诺莫、青绿蓝、金力龙等市场占有量较大的品牌。

    其中,有8批次商品安全试验不合格。如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商品,会导致消费者在使用中存在被电击的危险。标称索爱牌CST-13型标准充电器,其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只有0.7mm,而标准要求的电气间隙为≥1.5mm,爬电距离为≥2.5mm。又如抗电强度是一项重要的安全考核指标,国家相关标准要求,输入与输出之间加强绝缘应承受3000V的交流电压。本次抽查中有3批次的商品抗电强度不合格。

    摩托罗拉、诺基亚手机电池样品在粤抽查中爆炸起火

    新华网广州7月5日专电(记者陈冀) 记者从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获悉,摩托罗拉、诺基亚手机电池在粤抽查时,样品发生爆炸起火事件。

    广东省工商局日前对流通领域的手机电池的外观、放电性能、环境试验、安全保护性能等项目进行检验,共抽查了40批次,合格24批次,不合格16批次,合格率60%。令人担忧的是,部分手机电池安全项目不合格,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甚至有名牌手机电池样品在抽查中发生爆炸起火。

    国家相关标准要求,手机电池在过充电、过放电或外部短路时应有保护功能,不应出现漏液、冒烟、起火、爆炸等现象。但在本次抽查中,有6批次的手机电池安全保护性能不合格。其中,有4批次电池在进行过充电保护试验时,样品爆炸起火,涉及摩托罗拉、诺基亚等名牌产品。

    这4批次爆炸起火的电池分别为:标称商标为MOTOROLA,规格型号为HAC1221 3.7V/780mAh,但未标称制造厂名的手机电池;标称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生产的标称商标为MOTOROLA,规格型号为BR50 3.7V/710mAh的手机电池;标称三洋能源北京有限公司生产的标称商标为诺基亚,规格型号为BL-4B 3.7V/850mAh的手机电池;标称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生产的标称商标为MOTOROLA,规格型号为BR50 3.7V/710mAh的手机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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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手机电池爆炸致人死亡”事件家属获赔十三万元 爆炸原因待鉴定

    新华网兰州7月5日电(记者王志恒、郭刚) 甘肃金塔县“手机电池炸死人”事件发生后,5日,就引发事故的原因和善后事项,金塔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陈刚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死者家属已领到死者生前所在企业的工伤赔偿款13万元,但手机质量和电池爆炸原因有待进一步鉴定。

    陈刚告诉记者,事件发生于6月19日11时30分许,地点位于距金塔县城90公里处的金塔县营盘宏运矿业开发公司。事件发生的当天,金塔县成立了以安监局牵头的联合调查组。据调查组了解,死者名叫肖金鹏,今年22岁,是该公司一名电焊工。事故发生时,他正在车间岗位上作业,手机就装在其工作服上衣口袋,口袋拉链还封了口。手机电池爆炸导致其胸部和腿部受伤,胸部创口13厘米至16厘米,骨头断裂刺破心脏是导致肖金鹏死亡的原因。

    陈刚介绍说,由于事故发生在企业内,且死者是在工作岗位上发生的意外,调查组初步将事件性质定性为“意外事故”。但由于事件比较特殊,技术鉴定还未进行,调查组目前还没有形成书面报告。

    陈刚告诉记者,事故发生后,调查组一方面调查事故原因,一方面积极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由于死者系金塔县营盘宏运矿业开发公司员工,事发时其正在作业,调查组认为可以按照工伤对待。因此,经调查组与企业及死者家属协商,依照有关规定,由营盘宏运矿业开发公司向死者家属赔付抚恤金、丧葬费等各种经济损失13万元。目前,死者家属已拿到了赔偿金。陈刚认为,对死者家属的后期赔偿还有两种可能,一是手机经销商直接赔偿,二是死者家属找手机生产商索赔,但前提是进行技术鉴定。

    据陈刚介绍,事件发生后,死者所用手机已面目全非,调查组根据外观认定其品牌属“摩托罗拉”,具体型号尚不清楚。因此,调查组委托金塔县公安局与“摩托罗拉”在北京的经销商取得联系,商家也派出了包括营销部经理、律师在内的4名代表来到金塔县,双方协商意见基本一致,对手机型号、电池质量和爆炸原因进行技术鉴定。“摩托罗拉”公司代表表示如果鉴定结论认定厂家有责任,厂家将会进行赔偿。

    陈刚告诉记者,调查组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发现,手机爆炸事件以前曾有耳闻,但类似手机爆炸炸死人的事件还是首例,由于没有相关规定,给事故的善后处理带来难度。同时,手机生产商和相关部门的产品使用说明中目前还没有诸如“电焊工作业时不准带手机”等内容的具体规定,全国现有法规也没有应对手机爆炸事故的相关规定,如何正确使用手机?如何防止手机爆炸?手机发生爆炸后该如何进行赔偿?陈刚认为,关于这些问题,有关部门和商家应本着为广大用户的生命财产负责的态度进行补充完善。

    陈刚说,因为类似事件在全国尚属首例,没有任何可以借鉴的条例,调查组已经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进行了汇报和请示,手机质量和爆炸原因最终由哪个部门负责进行,还要等国家安监总局的指示而定。他说,估计进行技术鉴定的时间要半个月左右。

    记者了解到,金塔县为了做到防患于未然,已经要求境内的矿产企业和加工企业各自制定相关规章制度,以便于防止和应对类似突发事件的发生。营盘宏运矿业开发公司等一些矿产企业在事发后立即作出决定限制手机使用范围,禁止员工进入车间作业时携带或使用手机。与此同时,金塔县以此事故为教训,在全县各个生产和加工企业进行安全教育和整顿,以彻底清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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