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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取消五一黄金周只是多种方案中一种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10 21:14:29 文章录入:光荣与梦想 责任编辑:光荣与梦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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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休假制度 你该依何而创 图为十一“黄金周”人潮涌动的长城和游人如织的河南云台山景区 资料图片 以往尚停留在“民间呼吁”状态的“黄金周”改革进程,而今已经进入了“吹风”阶段———有媒体报道,据国家旅游局某官员透露,现行的休假制度势将调整,新休假方案目前已到最后论证阶段,其中重要的民族传统节日将被纳入法定假日。 而记者致电国家旅游局综合司新闻处后得知,国务院已委托国家发改委负责拟订方案,调整休假制度,而“取消五一‘黄金周’、将传统节日列为法定假日”只是多种方案中的一种,“具体的出台日程我们也不清楚”。 好像成了“常规动作”一样,近年来每个“黄金周”一结束,围绕7天长假的存废问题,坊间都会喧腾一阵。原本为拉动内需而出台的“黄金周”制度,当其凸显出吃饭难、出行难、住宿难、消费涨价、人满为患、公共设施破坏严重等弊端后,黄金周已经成为越来越多老百姓“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鸡肋”,关于“黄金周”存废的争议就一直不断。愈来愈多的人开始认为,这种重经济轻权利的假日设置思维,离群众的真正要求距离越来越远。 然而,就在人们沸沸扬扬地争论取消哪个“黄金周”的同时,一个关键的问题却或多或少地被忽略了:一个假日的设置,最重要的目的是什么?除了考虑政治、经济、文化等原因外,凸显最多的无疑是政府管理部门对人们休息权利的尊重。一般来说,在一个国家,劳动者可以享有多少休息日,首先应该明确,然后才是将这种休息权跟这个国家的政治文化国情相结合,设置一些符合国情民情的假日。至于对于这种权利的享用,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国家应予充分尊重保障。 若以对人们休息权利的尊重为落脚点,或许政府部门研究如何调整休假方案时,更多应该考虑的,是以裁减福利的方式来解决问题,还是以保障福利的方式来解决问题?有专家认为,以裁减福利的方式来解决问题,那么就是分割“黄金周”,把放假分布到中秋、端午等传统节日中,这或许并不减少假日的总天数,但毫无疑问会减少人们出行的机会;以保障福利的方式来解决问题,是维持现行的“黄金周”,同时以法定形式维护人们的带薪休假权,这样,人们就可以拥有更充分的机会选择自己何时去旅游,以怎样的形式去度过自己的假期。 事实上,我国早就规定了职工带薪休假。1995年实施的劳动法第45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享受带薪休假,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然而,12年过去了,全国统一的带薪休假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仍未颁布。由于无具体的可操作办法,使得普通职工很难拿劳动法去要求带薪休假的福利。而此次的黄金周存废之议,又让更多的有识之士意识到:从长远看,取消“黄金周”似乎更像扬汤止沸,而政府该如何从法律层面推动带薪休假制度落到实处,如何拟订一个具可操作性的实施办法,才能最大程度返还给公民个人以休假权,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记者 王晓雁 从休假权角度审视新休假方案 马龙生 社会上改革“黄金周”的呼声日高,政府有关部门顺应民意,对现行的休假制度进行调整,使之更科学、更人性化,本是好事。但是新闻一经上网,网民的反应却是悲多欢少。原因在于人们普遍担心,取消了“五一”黄金周,自己的休假权还能不能保证。 不能全怨网民发牢骚,黄金周的取舍问题,要考虑的绝不仅是改个时间那么简单。更有许多公众权益的利弊得失,需要仔细斟酌。公众为什么反对取消黄金周?那是因为一年三个黄金周,虽然不一定能给每个人都带来“黄金”,但毕竟是一个强硬的法定假日,如果没有这项法定,身在企业的劳动者能够保障自己的休息权吗?就目前我国劳动者的就业环境看,谁敢保证“带薪休假”不会演变为“没有休假”呢? 有人可能会认为,取消“五一”黄金周,假期可以分散到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里,总休假时间不会少。但问题在于,这对于机关、事业单位等毫无问题,但到了企业,尤其是那些单身在异地打工者来说,零零散散的一天假期,不仅做不了什么,而且也很有可能被老板以各种理由取消。为这一天假,如果想维权,其成本往往又会很高。因此,如果劳动监管部门、工会组织的力量不够强大,劳动者的休假权很难保障,所谓的“新休假方案”,意义也就相当有限了。 9年前,政府较多考虑了公众的休假权与长假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推出了一年三个黄金周的休假形式。但是随着新矛盾的出现以及对“人性化”的更高追求,人们发现这种方式虽然保障了公众的休假权,也对经济产生了拉动,但是越来越多的负面效应也日益明显;而如果想以更先进的方式取消黄金周时,劳动管理中的诸多弱势,又不能不让人担心公众的休假权能否真正落到实处。新休假方案的成败得失,事实上是一个多层面、多角度矛盾如何平衡的问题。因此,希望全国人大审议时,能够更多从保障劳动者休假权的角度,保证绝大多数劳动者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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