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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闭会 通过4部法律及人事任免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28 20:31:46 文章录入:光荣与梦想 责任编辑:光荣与梦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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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在京闭会
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完成各项议程后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会。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 新华社记者 李涛摄 新华网北京10月28日电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8日下午完成各项议程后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会。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城乡规划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律师法和节约能源法;决定免去周永康兼任的公安部部长职务,任命孟建柱为公安部部长。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74号、第75号、第76号、第77号、第78号主席令,公布了上述法律和任命。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修改《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议定书的决定,决定批准这个议定书。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根据会后发表的公告,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现在实有2966人。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其他任免事项。 完成各项议程后,吴邦国发表讲话。他说,公正司法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与和谐稳定,是全国人大代表十分关心的问题,也是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较多的问题。本届常委会一直高度重视这一问题,始终把促进司法公正作为立法监督工作的重点。 一是,针对司法队伍建设中的问题,综合运用各种监督形式,督促有关方面改进工作。这几年我们连续对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进行执法检查,先后听取和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基层法院和检察院建设、司法系统内部监督、规范司法和执法行为等专项工作报告,督促法院、检察院系统加强队伍建设,尤其是基层法院、检察院队伍建设,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同时,督促和推动有关方面切实解决基层法院、检察院人员编制和办案经费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二是,针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着力推动有关方面解决超期羁押的问题。本届常委会从成立之初就把这一问题作为监督重点,内务司法委员会与有关方面共同研究解决办法,常委会监督和支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公安部,集中开展全面清理超期羁押专项工作,并制定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问题的具体规定,实行超期羁押告知、期限届满提示、超期投诉和责任追究等制度。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历史遗留的超期羁押案件基本得到纠正。 三是,根据现实需要,及时修改有关法律。前几年常委会修改了人民法院组织法,分别作出了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等。这次会议,又通过了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修正案是在代表议案的基础上形成的,着重从细化再审事由、完善再审程序、强化执行措施、规范执行行为等方面完善法律规定,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申诉难”、“执行难”等问题。律师法的修改,是2005年常委会执法检查后提出来的,重点从律师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规范执业行为,以及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和当事人权益等方面作了规定。我们相信,这两部法律修改后,将更好地发挥其作用,对维护司法公正产生积极的、重要的影响。 吴邦国说,这次会议还专门安排听取和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审议中,大家充分肯定了“两高”在加强和完善监督机制方面所做的工作及其取得的成效。大家认为,“两高”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和人大的监督是自觉的,对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是高度重视的。近年来,法院系统从审判、诉讼、执行等重点环节和规范法官行为等重点方面完善了监督制度和措施,检察院系统加强了经常性监督、开展了专项检查和清理、强化了检察队伍监督,都取得了积极成效。希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队伍建设,着力完善各项制度,在落实上狠下功夫,使法院、检察院系统的监督机制建设制度化、规范化。 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完成各项议程后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会。这是委员们在表决。 新华社记者 李涛摄 副委员长王兆国、李铁映、司马义·艾买提、何鲁丽、丁石孙、成思危、许嘉璐、蒋正华、顾秀莲、热地、盛华仁、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出席会议。国务委员曹刚川、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等列席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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