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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连续三年“优秀” 记三等功并奖1500元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江淮晨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2/21 22:00:45  文章录入:光荣与梦想  责任编辑:光荣与梦想

  核心提示:安徽省明确指出,如果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予以嘉奖,奖金标准为800元。自2005年起,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奖金标准为1500元。 

    江淮晨报2月21日报道 自2005年起,如果公务员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同时奖励1500元奖金;如果公务员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可获800元奖励……昨天,省人事厅公布了《关于实施〈安徽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今年,为了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我省制定了《安徽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对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以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来评判。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将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在补充通知中,我省明确指出,如果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予以嘉奖,奖金标准为800元。自2005年起,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奖金标准为1500元。具体奖励办法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印发的《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执行。
    我省指出,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事业单位考核,在无新的事业单位考核政策出台前,仍继续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的工勤人员不属于公务员范围,年度考核可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执行。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要严格分类考核,人员基数和优秀比例分别计算。
    受到党纪处分或受到党纪处分同时又受到政纪处分的公务员,根据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转发〈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规定,按受党纪处分的情况确定其考核等次。(江淮晨报) 记者:穆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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