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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收养因地震失去亲人的孩子(孤儿)?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政府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22 21:22:48 文章录入:光荣与梦想 责任编辑:光荣与梦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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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长沙5月20日专电(记者苏海萍、李丹)四川地震发生以来,关注灾区伤员救治和群众安置之余,在地震中失去亲人的孩子们也牵动着无数人的心。目前,很多来自全国各地的人们都纷纷致电民政部门,或在网上询问领养事宜。对此,民政部门人士建议,如想收养“地震孤儿”,最好在先了解相关法律后,直接与四川省民政厅联系。 记者从湖南省民政厅收养中心了解到,目前四川省民政厅已开通两部收养咨询热线,分别为028-84423064和028-84423065。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欲收养在地震中失去亲人的孩子,现在可直接拨打这两部热线电话进行询问或报名,而不必再与当地民政部门联系。因为办理收养手续需到被收养孩子的户口所在地进行办理。 据该名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当地政府在全力救灾过程中,还在努力为一些孩子寻找亲人,并对其暂时的生活也有妥善安排。办理收养最好到救灾之后,不过现在也可先打电话进行报名登记。 对于如何合法进行收养。湖南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说,地震中父母双亡的小孩,其直系亲属、父母所在单位、居委会都可成为指定监护人。如办理收养,必须经指定监护人同意,在当地民政部门办理手续后才可收养。此外,收养10岁以上的小孩,还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对于收养孤儿,收养人应年满30周岁、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但对收养人有无子女或收养名额不存在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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