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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正荣谈"淫秽"、"色情"、"低俗"相关标准的界定 | |
作者:邓晓霞 温… 文章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2/24 23:28:58 文章录入:光荣与梦想 责任编辑:光荣与梦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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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刚才刘局谈到这两点之外,还有一个低俗。 [刘正荣]:界定低俗,在学术界有一些研究,但是,不同的文化、不同的国度,往往有不同的标准,也就是说标准有差异,但是有一些共同的认识。比如说,对青少年构成毒害的,以及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这些内容符合这三个方面,通常可以界定为低俗。它不完全是一个法律的范畴,但是,相关的限制,在有的法规当中有相应的表述,更多的是一种道德规范,但又不完全是道德规范。比如说我们的《互联网文化服务管理暂行规定》里面就有一条,就是不得提供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内容,具体到哪些内容是,哪些内容不是,要清楚一点,任何法律不可能对每个具体的行为做全面的、很周到的表述,只能是原则性的表述。我们在社会生活当中,有两个准则,一个是法律准则,一个是道德准则。我们的日常生活,主要是靠道德准则来约束。 [刘正荣]:具体到低俗,有人说,必须要讲清楚到底什么是低俗。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在专项行动一开始,就公布了13个方面的内容,13个方面的内容公布以后,互联网业界是认可的,普通民众也是认可的。到目前为止,没有人提出来这13个方面不是低俗的内容。正常人都会认为,把这13个方面规定为低俗内容是合情合理的,是有充分理由的。这里我介绍一个情况:我们研究了世界上其他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行业的自律规范,比如当我们研究美国的《儿童在线保护法》的时候,里面有一条,当界定有害信息的时候强调了一点,就是以当代多数正常人的判断为标准,也就是说,以当代多数正常人的判断认为是有害的,即是有害的。就是当有规定出来以后,具体的判断还是我们人。所以在道德准则这个范畴里面的一些界定,实际上也是有公认的标准的。 [刘正荣]:这个标准在多数人的心里。比如这13条规定出来,我们根据这13条把一些内容拿出来,我想多数人会认为这个东西确实是不应该提倡的,对青少年是有害的,它应该是被判定为低俗的。 对关闭网站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来办 并都留存了证据 [主持人]:通过您刚才的介绍,我是不是可以这样认为:咱们整治互联网低俗内容专项行动过程中,是参照这个标准进行的。但是,进行的过程中,会不会发生关闭错了的情况?如果真的关闭错了,该怎么办? [刘正荣]:对关闭网站,各有关部门都非常谨慎,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来办事。当决定是不是关闭某一个网站的时候,都留存了证据。相关网站如果提出来,我们可以提供这些证据。我刚才特别强调,各相关部门都留存了证据。如果发现真的在执法过程当中,有失当的地方,一定要实事求是处理,依法办事。这一点可以请大家放心。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关闭的276家博客都是纯粹的淫秽色情博客 [主持人]:我刚才通过和刘局的交谈,您当时提到一个数据,就是关闭了很多色情内容的博客,网友有这样一个问题,现在大家交流问题很喜欢写博客,如果我们的博客都可能会被关闭的话,是不是我们就没有这方面的自由了? [刘正荣]:关闭的276个博客,都是整体上传播淫秽色情内容的。比如,充斥着淫秽色情图片、充斥着淫秽色情网站的网址链接,主要是这一类,正常的博客是不会被关闭的。这么海量的博客数量当中,到目前为止,在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关闭了276家博客,都是纯粹的淫秽色情博客。 [主持人]:以后网友在写自己博客的过程当中,有没有什么需要自己注意的地方? [刘正荣]:我想做一个守法公民、讲道德的公民是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在互联网上不能传播什么,应该防止什么,我们应该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最起码的,不能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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