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的通知
国卫办疾控函〔2020〕1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进一步指导各地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我委组织更新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相关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委。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0年2月2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相关链接:解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
解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纳入乙类法定传染病甲类管理、精准施策分区分级防控要求,结合全国疫情形势变化、研究进展和防控工作实际,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修订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 基于目前对新型冠状病毒的科学研究,将总体方案中的主要传播途径论述修改为:经呼吸道飞沫和接触传播,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长时间暴露于高浓度气溶胶情况下存在经气溶胶传播的可能,其他传播途径尚待明确。 (二) 在总体方案中增加“科学划分疫情风险等级,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的内容。以县(区)为单位,划分了低、中、高风险等级,明确分级分类防控策略和措施,要求根据疫情研判结果及时调整风险等级和响应级别。 (三) 在总体方案中,突出分类指导,细化重点场所、机构、人群防控措施,指导企业复工复产后,学校、托幼机构复课复园后,养老机构、残障人员福利机构等特殊机构落实防控措施。 (四) 在总体方案中,明确了疑似病例的解除隔离和出院标准,完善了无症状感染者解除隔离要求。 (五) 在总体方案中,增加了“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可开展有关疾病传播特点、临床特征、策略评估等相关调查研究,为优化防控策略提供科学证据”。 (六) 在病例监测方案中,删除了针对湖北省的病例定义,明确了对湖北省已报告的“临床诊断病例”的订正具体要求,细化了无症状感染者的病例报告填报内容。 (七) 在流行病学调查方案中,强化了对基层聚集性疫情调查的技术指导;简化了个案调查表内容和个案调查报告报送要求,减轻基层工作负担。 (八) 在密切接触者管理方案中,将密切接触者判定原则修订为“从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症状出现前2天开始,或无症状感染者标本采样前2天开始,未采取有效防护与其有近距离接触(1 米内)的人员”。 (九) 在实验室检测技术指南中,强调了提高核酸检测阳性率的具体措施和要求,细化了标本采集和处理方法,增加了单靶标阳性病例的判定原则。 (十) 在特定场所消毒技术方案和特定人群个人防护指南中,细化了粪便、污水消毒处理方法和手消毒剂可选择的种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