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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因松花江污染事件引咎辞职
作者:新华网  文章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2/3 0:09:42  文章录入:光荣与梦想  责任编辑:光荣与梦想

  新华网北京12月2日电 (记者王敬中 田素雷)中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解振华因松花江环境污染事件提出辞职,国务院2日免去了他的局长职务,并任命周生贤为局长。

  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日发布的一份通报称,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发生后,国家环保总局作为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事件重视不够,对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估计不足,对这起事件造成的损失负有责任。为此,解振华向党中央、国务院申请辞去国家环
境保护总局局长职务,这一请求获得党中央、国务院批准。

  解振华,男,天津市人,法学硕士,工程师,1977年毕业于清华大学工程物理系,1993年获武汉大学环境法硕士学位。

  解振华1980年—1982年在国家建委机关党委工作;1982年5月—1990年5月,历任国家环境保护局助理工程师、工程师、人事处处长兼放射处处长、行政体制与人事司司长、局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1990年5月—1993年6月,先后任国家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局直属机关党委书记;1993年6月—1998年3月任国家环境保护局局长、党组书记、国务院环委会副主任兼秘书长;1998年3月起任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党组书记。

  1997年9月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解振华当选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2002年11月当选为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委员。

  相关资料:

  解振华简历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

  生于1949年10月,天津人。1969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7年1月清华大学工程物理系毕业,毕业后留校从事科研工作并继续进修。1993年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环境法研究所研究生毕业。曾任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政治干事。1979年后任清华大学二分校团委书记、助教。1980年5月任国家建委机关党委组织干事。1982年2月后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环保局放射性环境管理处处长兼人事处处长,国家环保局人事司司长、副局长。1985年后任国家环境保护局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书记、党组成员。1993年5月任国家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同年6月任国家环境保护局局长,之后任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1994年1月任全国爱卫会副主任,同年5月任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主委及第三届核环境审评专家委员会主任。1997年9月当选为中纪委委员。1998年4月任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

  是中共第十六届中央委员。

  周生贤简历

  国家林业局局长。

  生于1949年12月,宁夏吴忠人。1968年7月毕业于吴忠师范学校。197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高级经济师。

  历任宁夏同心县韦州中学教员,同心县副县长,中共同心县委书记,宁夏西吉县委书记,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秘书长。1984年至1986年在中共中央党校培训部学习。1993年5月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第七届一次会议上当选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1998年4月当选为中共第八届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常委。1998年5月至1998年12月任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1999年2月任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2000年11月任国家林业局局长、党组书记。

  是中共十六届中央候补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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