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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如何投诉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桑梓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3/15 21:33:07 文章录入:光荣与梦想 责任编辑:光荣与梦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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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投诉应该具备的内容: ①应该向消费者协会书面投诉,有些消费者协会也可以接受传真方式的投诉。 ②应该有明确的投诉对象,即被投诉方,并提供准确的地址。 ③应该有明确的投诉理由,有自己明确的要求,确保事实真实。 ④投诉时要提供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的凭据的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 ⑤消费者投诉应留下便于联系的地址和电话。 为及时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投诉前应该先通过电话,向所在地消费者协会咨询后,提交书面投诉资料,请求调解。 "在线投诉须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各地消费者协会(委员会,以下简称消协)对受理消费者投诉做如下规定 : (一)下列投诉应予受理 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消费者的权利"的九项规定,受理消费者受到损害的投诉。 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经营者的义务"的十项规定,受理消费者对经营者未履行法定义务的投诉。 ⒊ 受理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种子、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具等生产资料其权益受到损害的投诉。 (二)下列投诉不予受理 ⒈ 经营者之间购、销活动方面的纠纷。 ⒉ 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纠纷。 ⒊ 商品超过规定的保修期和保证期。 ⒋ 商品标明是"处理品"的(没有真实说明处理原因的除外)。 ⒌ 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自行拆动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危害的。 ⒍ 被投诉方不明确的。 ⒎ 争议双方曾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⒏ 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受理调查和处理的。 ⒐ 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三)下列情形酌情受理 ⒈ 遇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条所列情况,投诉人当时不能提供明确的被投诉方的,应积极协助消费者查找应负责任者,能够确定的,消费者协会(委员会)应予受理。 ⒉ 对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侵权问题投诉,可告知投诉者保留现场和证据,及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投诉的消费者坚持要求消费者协会(委员会)调解的,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进行。 ⒊ 按投诉的内容和有关规定,需由行政部门处理的,建议消费者直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对已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但久拖不决或只对经营者处罚,未给消费者追偿损失,消费者又向消费者协会(委员会)投诉的,消费者协会(委员会)可以向该行政部门反映、查询并提出建议。 ⒋ 当地通过施行的地方法规赋予消费者协会(委员会)其他职能的,按地方法规执行。 为及时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投诉前应该先通过电话,向所在地消费者协会咨询后,提交书面投诉资料,请求调解。 您可能用到的联系方式: 中国消费者协会: 北京市宣武区广外大街248号机械大厦11层 邮编:100055 电话:63273355(总机) 投诉咨询热线:010-63281315 新闻采访请联络新闻部,分机“233”; 其他工作联系请按部门拨打分机: 消指部“316”、 组联部“268”、 监督部“317”、 研究部“351”、 信息部“386” 《中国消费者》杂志发行部:63018527、63016545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 编:100088 网 址:www.aqsiq.gov.cn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 邮 编:100713 电 话:(010)64463366 事故(隐患)举报热线:010-64294453 010-64237232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38号 邮 编:100810 电 话:010—68313344 网 址:www.sfda.gov.cn 国家旅游局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甲9号 邮 编:100740 电 话:010-65122847 网 址:www.cnta.gov.cn 国家知识产权局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邮 编:100088 电 话:010-62083334 网 址:www.sipo.gov.cn 国家税务总局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邮 编:100038 电 话:010—634171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八号100820 “3.15”晚会启动线索征集 24小时热线电话:(010)68550626 68500327 传真:(010)68550621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1号梅地亚中心写字楼 1052室3·15晚会剧组收 邮政编码:100038 电子邮件:315@cctv.com cctv315@vip.sina.com “3·15贡献奖”人物评选活动 热线电话:010-68550626 邮 箱:315@cctv.com CCtV315@vip.5111.com 3·15晚会“我们的心愿”征集活动 电子邮件:315@CCtV.COm 通讯地址:中央电视台3·15晚会剧组收 邮政编码:10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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