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挑出《新华字典》4000多处“错误”,上海读者马捷在商务印书馆未认可他的研究成果后,将售书的上海书城告上法庭。日前,黄浦区人民法院驳回了他的起诉,理由是字典差错是学术争议。对于这个结果,马捷当场表示了不服,并拟写上诉状。
之前担任一家酒店副总、月薪2万元的马捷为捉错将《新华字典》告上法庭的事情,日前已经引起了多方的关注。8年前,马捷的女儿和外甥分别对第9版《新华字典》中的“艾”字和“丑”字的释义提出疑问。
不久,马捷辞去了工作专心为《新华字典》找“茬”。从2001年到2004年,马捷先后三次将其研究成果发给出版《新华字典》的商务印书馆编辑部,还送去了近30万字的书稿《<新华字典>释义辨析》,希望出版。但他收到商务印书馆的审读意见称,书稿缺乏基本的语言学和辞书学常识,达不到出版水平。去年7月,马捷在上海书城购买了一本第10版《新华字典》。他把上海书城告上法院,要求书城停售此书,对33元的书费退一赔一,登报赔礼道歉,并赔偿他为此付出的误工费等损失2万元。
被告代表律师则向记者表示,书城所销售的《新华字典》系正规出版社的正规出版物,内容、印制、校订质量经过权威部门确定合格,因此上海书城没有违规售卖不合格商品。
记者就此案采访了《咬文嚼字》的主编郝铭鉴。他认为,马捷提出的问题有些属于《新华字典》的体例不统一,不能算作差错。同时,他不赞成闹上法庭,因为争论的是学术问题,带有工作讨论性质,无法通过法律解决。由于国家没有专门的鉴定部门,法院可组织一批业内的专家组成合议庭,共同研究马捷提出的这4000多个差错,确定差错是不是存在。(记者 陈熙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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