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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电视台播色情片看媒体的社会责任
作者:襄尔  文章来源:人民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2/1 21:33:11  文章录入:光荣与梦想  责任编辑:光荣与梦想

  ●河北平山县电视台连续播放色情片 长达2小时

  “河北省平山县电视台在播出的广告节目录像片中出现两处色情画面,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广电局局长等5人为此受到严肃处理。”(新华社1月21日报道)

  近一段时间,炒作明星绯闻、迎合猎奇心理、专重感官刺激、渲染色情暴力等低俗之风在一些报刊、图书、电视、网络中有所抬头,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一些媒体的低俗之风,已成一种社会“公害”。这一“公害”主要表现在五个字上:

  一是“丑”,即少数媒体采用非常手段,甚至通过偷窥的方式,把注意力集中在明星的绯闻、丑闻、诉讼和琐事上。以至有人反映,在部分媒体上,“明星取代了模范,美女挤走了学者,绯闻顶替了事实,娱乐覆盖了文化,低俗代替了端庄”。

  二是“俗”,即少数“时尚”报道热衷于对豪宅、盛宴、名车和其他奢侈品的炒作,或者将性虐待等低俗的文化元素当做时尚标签加以追捧。

  三是“性”,即少数媒体以“性”为卖点打“擦边球”,以追求“眼球效应”。比如,某出版社将清代李渔的作品《闲情偶寄》分三册重新包装推出,竟分别冠以“春光乍泄”“妖颜惑众”和“女人好色”的艳名;在一些知名网站上,《我的妓女生涯》《女博士的风流韵事》《舌吻搞定新情人》等网页标题赫然在目。

  四是“漠”,即少数媒体漠视苦难,轻薄死者,缺少人文关怀。比如,广州有30余人因酷暑死亡,某媒体竟戏说为“广州酷毙三十余人”;南京一行人死于车祸,当地一家媒体的标题竟然是《骑车人“中头彩”惨死》。

  五是“奇”,即少数媒体渲染暴力色彩,过度追求猎奇。比如,对抢劫、凶杀、强奸等报道津津乐道,细节描写、大标题、大图片,以求最大限度地刺激读者感官;偏爱离奇古怪、荒诞不经的内容,乐于刊登像《千年木乃伊怀孕》《妻子骗来同事送给丈夫强奸》之类的无聊内容。

  媒体,被不少人赋予社会监测者甚至“灵魂工程师”的角色。我国当前处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时期,人们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心理需求。在满足这些需求时,媒体必须经常自问,自己是否担负起了相应的社会责任。其实,优秀的媒体比低俗的媒体拥有更加广阔的生存空间。像《读者》《青年文摘》等杂志,品位很高,发行量达数百万份,经济效益很好,原因就在于他们掌握了人们求真求善求美这一需求主流,提供了有品位的文化产品。

  由此而论,有关方面应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提高管理和执法水平,及时查处媒体的违法行为。与此同时,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组织、媒体工作者协会等社会团体应充分发挥其在文化批评方面的监督作用,一旦发现媒体出现低俗化倾向,特别是对那些虽然没有违法但违反了媒体社会责任的行为及时亮出“黄牌”甚至“红牌”。(襄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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