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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千万县令”选官唯钱是举 卖出百余顶乌纱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青年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10 10:45:53  文章录入:光荣与梦想  责任编辑:光荣与梦想

    上级难监督,下级、群众监督难

    从1992年到2002年,一直担任定远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的张保林感慨地说:“用权力做交易是陈兆丰的一贯手法。当时我是分管人事的组织部副部长,对陈兆丰的做法非常不满,为此他就绕开我,找其他人‘合作’。这一案件的教训深刻,首先是一把手的权力太集中不好。当时,县委组织部在将干部情况提交常委会讨论时都要先向陈兆丰单独汇报,再向常委会汇报。这使他‘平时收钱,关键时用权’有了空间,使得权钱交易在当时的定远县成了气候。同时,常委会的表决方式也要改一改,不能‘书记定调子、常委举举手’。同时,各级纪委要真正起到监督的作用。”

    “我当时就是因为不跑不送,虽然工作得到了上级组织部门的充分肯定,但一直在组织部副部长的位子上待到了退休。”张保林感慨地说,“一次陈兆丰当着有关领导的面说要提拔我,最后因为我没有送,此事也就不了了之。”

    “陈兆丰案件的发生首先是制度约束不力。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还不够健全,还有空子给别有用心的人可钻。虽然中央在干部的选拔任用上下发了一系列文件,但这些文件,只是对干部选拔任用的条件、程序、纪律作了原则性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的动议、提名、考察对象的确定、酝酿的程序、讨论决定时的表决方式等,都没有作出科学的强制性规范,对县委书记在用人上搞不正之风和腐败很难遏制。”定远县委组织部课题调研组在该县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董学赋的带领下,深入分析了陈兆丰犯罪的主客观原因后,在提交的课题报告中分析道。

    该报告还提到对在任县委书记监督不力的问题。其中包括三个方面:

    上级难监督:上级组织只能从用人的条件、程序、资格上进行监督,对干部任用中的“潜规则”难以把握;

    下级监督难:县委书记是县委的班长,是地方的领导核心,在用人决策中处于主导地位。处于被领导地位的下级,出于“人微言轻,反对无效”、“怕得罪人,影响前途”的考虑,对书记违规用人,往往采取明哲保身的回避方式。有的干部甚至还自觉、不自觉地迎合书记的意图,满足书记的“需要”;

    群众监督难: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虽然不断趋于公开化、民主化,但目前仍未能从根本上克服相对封闭的缺点,参与推荐、考察、酝酿、决定的只是少数部门和少数人,群众无法了解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的真实情况,只是被动地接受选拔任用的结果。群众对县委书记用人权的监督有心无力、无从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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