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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义务教育”的提出凸显官员是“文盲”+“法盲”
作者:刘植荣  文章来源:博客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9/11 1:05:20  文章录入:光荣与梦想  责任编辑:光荣与梦想

 

各种媒体上会经常出现一些官员的讲话、或写的文章,但有的要么文理不通,要么缺乏法律常识,这着实让供养他们的纳税人为有这样的公仆而感到汗颜,让公众不得不怀疑公务员的执政能力。且看2005年9月2日《人民日报》社论题目:“牢记历史,不忘过去;珍爱和平,开创未来”,恐怕连小学生都能看得出来,这是个大病句,病就病在重复,“牢记历史”不就是“不忘过去”么?“不忘过去”不就是“牢记历史”么?怎么在这么重要的报纸上发表这么重要的文章,连个题目都写不通顺?这就体现了一些公务员“文盲”的现象了。现在说“文盲”,不是说你不认识字,而是你的讲话、你的文章语句不通顺、有逻辑错误,这里的“文”不是“文字”,而是“文化”。由此看来提高公务员的执政能力,应该首先从“扫盲”开始。

 

“文盲”倒也罢,你写出来的东西、说的话,人家琢磨琢磨还能理解个八九不离十,但要是遇到“法盲”那可就惹祸了,给人民造成的危害不亚于日本对中国的侵略,不亚于三年的自然灾害,不亚于十年文革。教师节到了,我们就举一个关于教育的例子,看看“法盲”公务员给人民带来的危害有多大!

 

教育部副部长张保庆于2005年8月29日宣布:“‘十一五’期间,农村义务教育将全面免费。”2005年9月8日,北京市副市长范伯元称:“将在‘十一五’初期推行免费义务教育。”同日,苏州市委书记王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从明年夏季开始,苏州将实行真正意义上的免费义务教育。”笔者留意到,各种媒体为以上的讲话大书特书,甚感兴奋,因为在中国总算有相当级别的官员提出义务教育要免费了。一些新闻从业人员对此的愚钝暂且不说,在此我要质问这些官员:你们看过有关教育的法律么?你们知道什么叫义务教育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章第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第九章第七十八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第十条规定:“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就学。”

 

由以上法律可知,义务教育包含两个层面的东西,一是免费,一是责任。免费就是免除一些因教学所产生的费用;责任就是国家和孩子的监护人有责任让法律所规定的享受义务教育的孩子得到良好的教育。责任有时通过强制手段落实。监护人不让被监护的孩子上学,违法!国家不接收享受义务教育的孩子读书,违法!但这种强制是以义务——即免费为前提的。不免费,就无法强制,监护人交不起孩子的学费,你还怎么强制!?不能把监护人杀了买肉交学费呀?所以,义务教育的前提是免费,只有免费了才能谈责任。

 

我国的法律规定得很明确,义务教育“免收学费”,这些官员们提出“十一五”期间将实行“免费义务教育”或“真正意义上的免费义务教育”,也就是说现在的义务教育是“收费义务教育”或“假免费义务教育”,其不和法律相抵触!?如果义务教育可以收费(或变相收费),那我们已经有个《教育法》了,没事吃饱撑得还搞出个《义务教育法》?世界那么多国家搞义务教育,都是免费的,难道我们中国的义务教育就有“收费义务教育”和“免费义务教育”之分?我们一些“公仆”对已制定的法律都不看,还天天喊着搞这提案那法规,有的还提出什么实行十二年义务教育,现在连九年义务教育都没落实,还谈什么十二年义务教育!这些官员们不知道食不食人间烟火,怎么这么不体恤民情!?现在享受义务教育的小学生、初中生支付的学杂费比大学还高,这叫义务教育么?如果这也叫义务教育,那么我们现在可以说实行的是二十年义务教育,连高中、大学、研究生也是义务教育了。我们不要求像发达国家的义务教育那样,连课本铅笔都要政府给买,连午饭都要政府买单,但我们的义务教育至少别收学费呀!或以“杂费”的名义变相收取学费呀!义务教育“免收学费”,这在法律上白纸黑字不是写得很清楚么?过去总说我们的法律不健全,现在的法律倒是不少了,可制定了法律不执行不也是践踏法律么?如今全世界有170多个国家都做到了免费义务教育,就连柬埔寨、越南、孟加拉国等一些人均GDP只有我们三分之一的国家都实行了完全免费义务教育,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泱泱大国的我们为什么就做不到!?难道这就是我们所要的“中国特色的义务教育”?

 

即使官员们应酬多没时间学法律,即使官员们上学的时候没有好好读书,可你查查字典就该知道“义务”一词的含义呀?《现代汉语词典》对“义务”的解释是“不要报酬”。《辞海》对“义务”的解释是“不受酬”。我们过去经常号召义务劳动,就是不要报酬。前段时间我早晨跑步,跑到火车站广场,看到那里有义务献血车,我上去,化验,躺在床上,护士抽血,完事给我个献血证,他们说声感谢,我自己走人。这就是义务,分文不取。怎么现在把义务教育就理解成了收费教育,而要通过努力,过几年才逐步实现“免费义务教育”?“义务”就是“免费”,“免费”就是“义务”,“免费义务教育”这个概念本身就是错误的,是“文盲”加“法盲”的典型例子。现在从中央到地方盛行公务员到国外去培训,每人少说也几万元,他们连自己祖宗留下来的东西都没学会,去国外培训无非是变相“公费旅游”,把这些钱省下来得让多少失学儿童重返课堂!

 

正是这些“文盲”加“法盲”的“公仆”们制定了学校乱收费的法规文件,才让教育腐败盛行。当你问学校收的费用有什么依据时,他们总能拿出教育主管部门的红头文件,上面罗列得很详细:收这费,收那费,规定了每项收费的标准。其实一些官员不是这么愚昧的,不知道“义务”的含义,所以他们就开始变相收费,不叫学费叫“杂费”。什么是“杂费”?“杂费”就是一群杂种搞出来的费用。为什么说他们是杂种?因为他们拿着人民的钱,做事不站在人民的立场上。将来在修编汉语字典时,应该把这一词条收录进去。

 

教育失误不像其他工作的失误,教育一失误就会影响一代人,甚至是几代人。你教育收费,让穷人孩子上不起学,那他自己就很难得到发展的机会,他的子孙后代也上不起学,也会没有发展的机会,子子孙孙永远贫穷下去。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建设中国式的社会主义绝对不是制造贫穷!

 

和谐社会是建立在公平的基础上的,现在中国最大的不公是受教育不公,分出好多重点学校,好老师、好设备都放到重点学校,重点学校收的费用就高,只有富人的孩子上得起重点学校。那些穷人的孩子只有在非重点学校混日子了。且看现在一些大学怎么招聘老师的,动不动就年薪百万,给房子车子。如果是私立学校,我们对此没什么指责,但这可是公立学校,老师属于国家公职人员,由国家财政养着,国家财政又有纳税人养护,给他们这些待遇得到纳税人同意了么?几天前,教育部副部长张保庆说什么“学费有点高”,是“有点高”么?不是,而是高得出奇,高得离了谱!连他自己都坦言“我自己就知道,我和我夫人两个人的工资加在一起,也只供得起一个孩子上大学。”部长自己的工资都供不起一个学生,要和老婆的工资加在一起才勉强供得起一个孩子上大学,何况挣扎在生存线上的父母!现在教育中存在的最大问题是一些人把公共资源变成了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由此才导致受教育者接受教育的成本十年间增长了20倍,而其间的国民人均收入增长不到4倍!贫富差距归根结底还是教育差距引起的,教育不公的直接后果就是公民得不到均等的受教育机会。社会一旦失去公允,就很难创建并保持一个和谐的社会。

 

任何人利用公共教育资源谋求个人私利,就是对国家的犯罪、对人民的犯罪、对民族的犯罪、对人类的犯罪!

 

(作者联系:garconfille@sina.com   QQ:15700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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