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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考改革焦点回眸       ★★★ 【字体:
1977-2007,高考改革焦点回眸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教育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6/6
 

两代人分享“高考”的喜悦。

   【聚焦高考30年】

    明天,我们将迎来2007年的高考 。从1977年到2007年,恢复后的高考走过了30个年头。30年,是短暂的,是厚重的,几代人乃至国家的命运因高考而改变。打开尘封的记忆,重温命运的拐点,我们与大家共同分享我们走过的高考、经历的转折——1977-2007,高考改革焦点回眸

    1977年夏,刚复出不久的邓小平同志召集知识界人士群策群言,做出恢复高考的历史决定。如今,距离那个非同寻常的夏天已经过去了整整30年。从那时起,高考和高考改革始终处于社会关注的焦点。

    考试技术改革从传统考试到现代教育测量

    20世纪80年代初,针对高考传统的命题方法和考试方式的缺陷,考试研究的学者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经过调查与论证,提出以现代教育测量理论为指导,吸收标准化考试的理论和经验进行高考改革。

    1985年,高考标准化改革由广东省率先试验,当年进行英语、数学两科的标准化考试试点。到1988年,这项改革试验扩大到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5个学科,英语科则扩大到全国17个省(区),涉及100万考生。经过由点到面的改革实践,1989年,原国家教委决定标准化考试在全国推行。

    高考标准化的全过程包括:命题标准化、考务管理标准化、试卷评阅标准化、分数的解释和使用标准化。这一改革加强了高考命题的科学性和可控性,减少了考试误差。

    在高考走向标准化考试的过程中,我国首次进行了大范围内认知领域的目标分类研究,高考的各个学科逐步建立了认知领域的考试层次目标,对于知识和能力的关系等问题进行了实证性的研究和深入的讨论,这为后来高考命题从知识立意到能力立意的转变奠定了理论基础。

    标准化考试的实施实现了在命题过程中对各种指标的预估和把握,并在考后进行统计分析。由于在《考试说明》中对各种指标进行相应的解释和说明,广大中学教师逐步熟悉了表征试卷和试题质量的指标,对于科学掌握测试方法,评估和改进教学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高考标准化的改革还包括对各种题型功能和试卷题型比例等多方面问题的实证性研究,规范和稳定了试卷的形式,把光学符号阅读器、计算机等先进技术引入高考评分,使客观题的阅卷快速准确,主观题的评分误差也得到了有效控制,较好地体现了考试的公平性。

    如果把今天的高考试卷和20年前的试卷放在一起比较,试题和试卷结构的巨大变化和差异显而易见,而这背后蕴含的实质,是考试理念、命题指导思想和考试科学方法的变化。

    高考标准化改革的理论和实践研究在我国考试科学发展道路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为我国高考后20年的改革打下了良好的理论和实践基础。

    高考科目改革从“文6理7”到“3+X”

    上个世纪80年代,由于一些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对考试结果使用不当,高考升学率成为评估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唯一依据,片面追求升学率现象突出,一些学生偏科严重,高考客观上承担了对高中教育教学有偏颇导向的责任。

    为了抑制教学中这种不正常现象,经过多方论证,80年代后期,原国家教委决定建立高中毕业会考制度。高中毕业会考设计的初衷,是水平考试和选拔考试各司其职,让会考承担起评价学生和学校的任务,以此平衡高考指挥棒的巨大力量。

    普通高中毕业会考1988年在上海、浙江试点。1989年7月,原国家教委决定在全国试行高中会考制度,并在会考的基础上改革高考招生制度。1991年,湖南、云南、海南三省进行在高中会考基础上减少高考科目的改革;1995年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实行了会考后的高考“3+2”科目组设置方案,即语、数、英三科为必考科目,文史类加考政、史;理工类加考理、化,每科满分原始分150分。

    在此之前,高考一直采用文科考6科,理科考7科的形式,只有在高中会考的基础上进行改革,高考才能走出由统一高考制度固化下来的科目组合模式。实践证明,这一改革有利于普通高中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提高教学质量,有利于普通高等学校选拔录取新生。

    在“3+2”高考科目改革8年后,1999年广东省率先探索“3+X”高考科目改革方案。语文、数学、外语三门为必考科目,“X”是在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选择1-2科。此后,各省陆续实施的“3+X”科目方案是“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少部分省市实施的是“3+大综合(或)+1”方案。

    综合测试引入“X”,凸显了综合能力测试因素。命题以能力测试为主导,增加能力型和应用性题目,考查学生相关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3+X”改革中,各省先后增加了英语听力测试项目,引导英语教学重视听说,不能再教“哑巴英语”。

    “3+X”科目改革的实施,在客观上改变了以往全国一张试卷、一种高考模式的状态,多样化的高考模式初露端倪。这一改革对考试内容改革起到了前所未有的推动作用。

    目前,新一轮课程改革正在各地进行,广东省等四个省(自治区)于2007年开始实施课程改革后的新高考方案。新一轮高考改革逐步在各省展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将随之得到进一步推进。

    招生方式改革从“保送生”到“自主招生”

    在人们的印象中,高考改革似乎始终未能触及“大一统”的格局。事实上,恢复高考后的30年间,对统一考试、统一招生方式的改革探索始终没有停止过。

    1984年,我国开始保送生的试点。1985年,原国家教委决定在北京大学等43所高等学校扩大试点。“保送生”,即由中学推荐,高等学校考核同意,免予参加高考,直接进入高校学习的学生。1988年,原国家教委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的暂行规定》,标志着保送生制度成为我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20世纪90年代初,保送生计划人数曾一度扩大。但保送过程中出现了中学为了提高名牌大学的升学率,“推良不推优”的倾向,出现了学生在申报材料中作假、干部和教师子女保送比例过高的现象,同时也出现了高校为争抢生源而干扰中学正常教学秩序的情况,1998年国家在5省市试行保送生综合能力测试。1999年教育部规定,全国所有保送生都必须参加综合能力测试。此后,教育部又下发文件从程序上完善保送工作,规定考生的报名权、中学的推荐权、高校的录取权和教委的审批权“四权分离”。

    2001年教育部决定按照“压缩规模,严格标准,严格管理”的原则,将每年大约20000人左右的保送生规模压缩至5000人。同时教育部对招收保送生的条件进行了调整,扩大了招收保送生的高校范围,把保送条件中的“软”条件,都变成了“硬性指标”。

    与保送生具有类似性质的改革是高等学校自主招生制度的探索。在连续两年多所学校试点的基础上,2003年教育部在北大、清华等22所著名高校扩大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高校在自主考试与面试的基础上进行初选,入选考生参加全国统考,成绩达到学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可以由学校决定录取,招生比例为学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的5%。

    2006年,全国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高校扩大到53所大学。这项改革使高校有了更多的招生自主权,扩大了不拘一格选拔人才的操作空间,同时对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有着积极的导向作用。

    除了对优秀学生进行的招生探索外,自主招生还在大专层次的高职院校进行了改革试验。2006年,北京和上海在多所高等职业院校试行了自主招生,采用“笔试+面试”的方法,完全由学校自主命题,由学校自主确定录取结果。这是真正意义上的自主选拔录取,录取标准完全依学校和专业的不同而不同。同年,上海交大和复旦大学开始在更大比例上进行自主招生。

    由于纸笔测验具有便于大规模施测的优势,同时有利于对人才选拔的共性问题进行测量,便于比较甄别,因此目前统一考试仍然是高考的主要形式。分省命题虽然从考试科目设置和题目内容上各不相同,但仍未能摆脱纸笔测验和区域内的“大一统”形式。只有保送生和自主招生与此不同,与统一高考形成了优势互补的呼应。应该说,进一步扩大多元化选拔、多样化录取是今后高考改革的一个方向。

    招生体制改革“单轨—双轨—并轨”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高校沿袭文革前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统一招生、统一分配的体制,即所谓“统招统分”的制度。这一制度割裂了高校与用人单位之间的联系,由于招生计划常常滞后于人才需求的发展,造成一些本来就十分稀缺的大学毕业生难以学以致用。

    1983年,教育部正式提出实施“定向招生,定向分配”的办法,规定一些院校,按一定比例实行面向农村、矿区等艰苦行业定向招生。这既是对国家急需人才的基础性行业的政策倾斜,也在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之间搭建了桥梁。

    1984年教育部又规定:可以从参加统一高考的考生中招收少数自费生。由此打破了以往单一的计划招生体制,在高等学校保证完成指令性计划的前提下,实行辅助性的计划调节——招收委托培养和自费生,从而使不收费的国家计划招生和收费的调节计划招生双轨并存。

    “双轨制”是当时针对国家建设对人才的大量需求,为加速发展高等教育提出来的。这一政策的实施,从挖掘高校的办学潜力和开辟高校经费来源两个方面促进了高等人才的培养,尤其是第一次打通了城乡集体所有制单位甚至个体企业委托高校培养人才的途径。

    委托培养和自费生的录取分数必然要低于统招计划生的分数。无论“双轨制”的初衷如何和产生的正面效果怎样,收费和降分录取在形式上挂了钩,给人以“花钱买分”的感觉。事实上有人正是利用“双轨”政策,炒批件、批条子、走后门,严重破坏了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原则。

    1994年,全国37所重点院校进行招生收费并轨制试点工作,逐步建立起“学生上学自己缴纳部分培养费用,毕业生多数人自主择业”的机制。1997年,高校招生全面实现并轨。至此,我国高校由国家“统招统分”改革为“双轨制”,最终实现统一标准、统一政策的并轨招生。

    招生并轨,由国家包费上学变成自费上学,人们的价值取向在“双轨”过渡中发生了转变,认同了“高等教育是非义务教育”,大学毕业不包分配、自主择业的新观念,从而在招生体制改革上逐渐转向与经济体制改革中劳动人事制度的改革相适应,最终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北京教育考试院副院长 臧铁军)

    30年来,高考改革的可圈可点之处还有很多,如1999年开始的高校扩招,是我国提前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助推力;由统一命题到分省命题,成为高考改革在坚持统一的基础上,走向多样化的关键步骤之一;网上阅卷,从程序和技术上保证了阅卷标准的一致性;网上录取、招生“阳光工程”,使招生信息更加公开和透明,保证了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

    尽管如此,一年一度的高考仍会受到方方面面的批评和指责,在某种意义上,这也是人们对高考改革所寄予的更高期待,是一种社会的文明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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