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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部属高校属地招生比例应限制在30%以内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教育报/新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12 | |||||
教育部要求各部属高校今年面向中西部地区的招生计划不得低于去年,各部属高校在属地的招生计划比例一律不得提高,超过30%的应逐步回调至30%以内。 部分高校属地招生比例偏高 北京大学招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北大在京招生比例从未超过30%。北京邮电大学招办有关负责人也表示,该校在京招生也没有超过30%的比例。有统计显示,2004年北大在京的招生名额占总数27%,复旦在沪招生占总数40%,武汉大学在湖北招生占总数50%,浙江大学在浙江招生占总数70%。有人呼吁,要警惕部属高校招生属地化。 在北京的一位部属高校招办负责人分析说,“现在出台这个政策,说明教育部对这个问题的重视”。他认为,在所属地区招生比例过大,这就会让外省市的考生进入这些大学学习的机会减少,“从教育公平上讲,这就是不公平的。” 不得接受地方划转招生计划 教育部还表示,未经批准,各部属高校不得自行调整招生计划总规模,也不得接受地方划转的招生计划。独立学院的招生计划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安排下达。教育部表示,未经批准或备案的专业不得安排招生。 在省属高校方面,教育部还要求,各省(区、市)2008年跨省计划总量得低于2007年本省(区、市)安排的跨省计划总量,其中对中西部地区,尤其是对山西、内蒙古、安徽、河南、贵州、云南、甘肃、宁夏、新疆等9省(区)安排的来源计划不得减少,各地区计划增量部分应重点向上述地区倾斜。 教育部明确高考改革方向:多元化考试评价制度和多样化选拔录取制度 教育部近日就深化高招考试改革,提出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和完善对普通高中学生的综合评价制度,并逐步纳入高校招生选拔评价体系。教育部明确了在国家统一考试录取基础上的全面、综合、多元化的考试评价制度和高校多样化的选拔录取制度的高考改革方向。 高招改革与课程改革结合 教育部日前下发了《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了要“加强对高校招生考试、录取和中学综合评价的统筹,推进综合改革。”这是教育部就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如何与高考衔接下发的第一个全国性的指导性意见,其中印证了此前教育部副部长赵沁平所说的高考改革目前“没有时间表,但是有了路线图”的说法。 教育部表示,要促进高校招生考试改革与高中课程改革相结合,促进国家统一考试改革与高中综合评价改革相结合,促进考试改革与高校录取模式改革相结合。并逐步建立和完善在国家统一考试录取基础上的全面、综合、多元化的考试评价制度和高校多样化的选拔录取制度。 考试内容仍是高考改革重点 与招生和选拔模式相比,教育部仍将高考内容视为高考改革的重点。教育部要求各地高考的考试内容要进一步贴近时代、贴近社会、贴近考生实际,注重对考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 在考试科目上,教育部统一设定为语文、数学、外语和相关科目,相关科目一般为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也可以根据本省份实际设置其他科目。 同时,教育部也给各省份留下了一定的空间,至于是否增加选考内容以及选考内容比重等,由各地根据本省份高中课程改革实际及各考试科目的特点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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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光荣与梦想 责任编辑:光荣与梦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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