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公告列表     桑梓网《锦绣中华》频道上线  [桑梓网  2013年9月29日]            桑梓网欢迎投稿!  [桑梓网  2006年6月6日]            《图片中心》,盛大推出!  [桑梓网  2006年5月13日]            桑梓网全新改版升级  [桑梓网  2006年5月12日]            桑梓论坛功升级到7.1.0版  [桑梓网  2006年1月8日]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联系站长
您现在的位置: 桑梓网 >> 教育频道 >> 教育要闻 >> 正文
  筹资 教育费附加率提高到3%        【字体:
筹资 教育费附加率提高到3%
作者:新华社    文章来源:新华社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9/25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48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介绍,教育费附加是根据1986年国务院公布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开征的,其目的是为了多渠道筹集教育资金,加快我国教育事业发展。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以下简称“三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此次修改把附加率提高到3%,分别与“三税”同时缴纳。考虑到当时全国卷烟生产企业处于全行业亏损的状况,国务院规定对卷烟生产企业减半征收教育费附加。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后,烟草行业负担的税率较高,国家保留了对卷烟生产企业的这一优惠政策。

  这位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卷烟生产企业的经营状况好转,企业利润逐年增长,已经有能力全额缴纳教育费附加。为增加教育资金,改善基础教育,《决定》规定对卷烟生产企业依法全额征收教育费附加。
    田雨
文章录入:光荣与梦想    责任编辑:光荣与梦想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版权所有© 2000-2023 桑梓网 保留所有权利。
    皖ICP备20000420号 皖公网安备 340826022016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