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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公用经费分阶段提高 08年前由各省出台标准 | |
作者:刘丽虹 文章来源:中国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4/25 22:25:36 文章录入:光荣与梦想 责任编辑:光荣与梦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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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教育部举行2006年第10次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状况。 发布会上,教育部财务司专项资金的调研员华成刚对公用经费的问题作了详细的解释。 他说,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公用经费是分阶段逐步提高。2008年以前,学校的公用经费由各个省出台标准,目前各个省都出台了预算内的公用经费的水平。 公用经费的分担办法是按比例分担。对西部地区中央是拿80%,地方政府拿20%。今年在湖北、吉林、湖南、安徽等五个试点县实施农村的新机制,覆盖的学生是4900万,按照分担的比例,中央财政已经下发了30.2亿,这是中央的80%,地方政府是拿20%,是7.6亿,总共是37.8亿。公用经费的补助资金中央是6.7亿,地方是1.6亿,总共是8.3亿,中央免学杂费的资金和补助公用经费总共是36.9亿。 他说,村际的经费在今年1月9日下发到省里,2月份,派出了7个对实行新机制的地区进行全面的检查,这些钱都已经下发到学校。各级政府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采用预拨经费的办法把经费先拨到学校,保证学校的运转。(刘丽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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