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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教育部决定加快建立和完善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教育部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8/17 22:08:40  文章录入:光荣与梦想  责任编辑:光荣与梦想

财政部、教育部决定加快建立和完善
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中央财政“十一五”时期将安排40亿元资助中职贫困生

2006-08-16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帮助贫困家庭学生顺利接受中等职业教育,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财政部、教育部决定加快建立和完善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为此,中央财政“十一五”期间将安排40亿元,从2006年起每年安排8亿元资金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职业教育的发展,把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确定为“十一五”期间教育发展的三大任务之一。中等职业教育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提高劳动者素质、推进我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近年来,中等职业教育不断发展,规模显著扩大,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人才的能力明显增强。2005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已达到656万人,在校生突破1600万人。但是,当前一部分中等职业教育学校贫困家庭学生因得不到有效资助,不能顺利完成学业;还有一部分初中毕业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不能顺利入学接受中等职业教育。这些问题制约了中等职业教育的快速健康发展。因此,要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吸引更多的初中毕业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资助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迫切需求。

  日前,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体系的若干意见》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建立和完善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评审程序、助学金的管理与监督等内容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文件指出,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中等职业学校、金融机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公民个人的作用,努力构建覆盖面广、形式多样、功能完善、机制健全的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体系,其主要内容包括六个方面:

  一是建立助学金制度。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安排专项资金,设立助学金,对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贫困家庭学生提供资助。从2006年起,中央财政安排专款,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等)全日制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元,每年约资助80万人。

  二是建立奖学金制度。要在中等职业学校设立政府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和定向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其中,政府奖学金主要由省、市(地)政府安排专项资金设立。专业奖学金和定向奖学金由有关行业企业或地方政府设立。

  三是建立以学生参加生产实习为核心的助学制度。中等职业学校要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逐步建立和完善半工半读制度,力争做到学生在最后一学年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让学生通过顶岗实习,获取一定的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开支。

  四是建立学费减免制度。中等职业学校都要建立学费减收和免收制度,每年安排不低于事业收入5%的经费,专项用于贫困家庭学生的学费减免。

  五是建立助学贷款或延期支付学费制度。国家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小额助学贷款,并由地方政府予以贴息。考虑到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一般年龄偏小,有些入学时尚不具备承担完全民事责任的能力,助学贷款可采取贷给学生家庭,或由具备实力的职业学校集中贷款后,与学生家长协商签订延期支付学习费用合同。

  六是建立社会资助制度。各地要对从事中等职业学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金融机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公民个人,采取有效的激励措施。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通过政府部门或非营利组织为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给予的捐赠,比照有关公益性捐赠, 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社会助学基金,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捐资额度大的法人或自然人允许在基金前冠名。

  建立和完善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是一项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和贫困学生的民心工程,是提高劳动者素质、提升国家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必将对我国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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