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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高校学生因故退学将按月计退剩余费用 | |
作者:俞路石 文章来源:中国教育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8 23:09:14 文章录入:光荣与梦想 责任编辑:光荣与梦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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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秋,安徽省再次启动全省高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全面清理工作,进一步规范高校的收费行为。 安徽省规定,高校行政事业性收费只包括学费、住宿费和考试费。学费、住宿费应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高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费用。高校考试费收费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现行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价格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高校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严禁高校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对方便学生学习和生活的收费,在自愿的前提下,可替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但不得强行统一收取,也不得在学生缴纳学费时合并收取,并应及时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不得在代办收费中加收任何费用。 (记者 俞路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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