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
MPA报考政策调整 公务员不用再为学时学费发愁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青年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7/10 23:39:10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
|
本报北京7月9日电 对今年准备报考MPA(公共管理硕士)的公务员来说,今后不会再为学习时间和学费发愁了。人事部近日出台的新政策为他们提供了保障。 新政策的全称是《关于公务员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今天,全国MPA教育指导委员会与人事部有关部门解读了这个通知。 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有关负责人说,首先是管理的问题。从院校而言,各级人事部门要积极支持公共管理硕士培养院校开展的有关调研、科研等活动,积极引导公务员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工作实践,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位论文。 其次是时间的问题。以往,公务员的学习时间不够,工作、学习的矛盾非常突出。按照《通知》的规定,公务员所在单位可在公务员年休假的基础上再增加两周左右时间用以参加学校的集中面授。 再次是学费的问题。据介绍,现在MPA的学费标准大约在两万多元到3.6万元不等。公务员的整体收入水平难以承担这些费用。据调查,有的部委部分承担了学员的学费。《通知》明确规定,公务员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是有计划有组织地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的重要措施。公务员所在单位在其取得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证书后,可对其学习费用给予支持。 此外,今年的MPA招生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在原有的24所院校基础上增加到47所,招生范围也从原来的13个省扩大到23个省。同时,报考条件中的工龄要求从原来要求的4年减为3年。(记者 原春琳) |
|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