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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简章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2/7 11:49:15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一、报名条件
    考生必须是我省户口;遵守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符合艺术专业招生身体条件要求。
    二、文化考试报名
    考生须按时在户口所在市、县招生办参加文化课报名,且报考类别为艺术(文)或艺术(理)。考生报名后于1月15日到所在市、县招生办领取艺术专业课报名通知单和附有考生号的彩色照片。
    三、专业考试报名时间、地点、办法
    (一)省内艺术专业考试
    省内艺术类专业考试美术和音乐类专业实行统一考试,其他专业由各招生院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
    1.专业报名时间:3月14—18日。
    2.美术专业报名考试工作由四个考点承担:
    (1)合肥考点(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合肥、淮南、六安市考生;
    (2)芜湖考点(安徽工程科技学院):安庆、芜湖、巢湖、池州、宣城、马鞍山、铜陵、黄山市考生;
    (3)阜阳考点(阜阳师范学院):阜阳、宿州、亳州市考生;
    (4)蚌埠考点(安徽财经大学):蚌埠、滁州、淮北市考生。
    3.音乐专业报名考试地点:安徽师范大学。
    4.报考省内有关院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全省考生均到各招生院校报名,详情见相关院校招生简章。
    5.报名办法:一律面报,不准函报。报名须交验:①身份证(不得使用临时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备存);②单位或学校介绍信;③市县招生办打印的专业课报名通知单和附有考生号的彩色照片5张;并交纳报名考试费。
    (二)省外院校艺术专业在皖设点单独考试
    1.报名时间:1月22—26日,六安、淮南、蚌埠、宿州、阜阳、淮北、亳州市考生;1月27—30日,合肥、芜湖、巢湖、滁州、铜陵、马鞍山、黄山、宣城、池州、安庆市考生。
    2. 报名地点:安徽艺术职业学院(合肥市宣城路16号,原安徽艺术学校)。
    3.报名办法:一律面报,不准函报。报名时须交验:①身份证(不得使用临时身份证);②单位或学校介绍信;③市县招生办打印的专业课报名通知单和附有考生号的彩色照片3张;并交纳所报考学校的报名考试费,领取《安徽省2005年省外院校艺术专业考试日程表》。
    4.考生可报考一所或多所学校,但美术类考生只能选报一所在同一天进行专业考试的学校。
    5.注意事项:2005年对省外院校艺术专业考试实行统一管理,除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院校外,原则上所有在安徽省招生的省外院校必须在安徽艺术职业学院设点进行专业考试。高职(专科)院校的美术、音乐类专业一律采用我省统考成绩。考生必须在我省设立的统一考点参加专业考试,对于未经安徽省招办允许、不在我省设立考点的院校所提供的专业考试成绩,安徽省招办不予认可备案;对于不在我省规定考点参加考试的考生,安徽省招办对其专业成绩也不予认可备案。
    四、专业考试
    (一)省内艺术专业考试
    1.美术专业考试时间安排及内容:①考生于4月1日持身份证到指定考点报到,并领取专业考试准考证及考场安排表;②4月2日上午8:00—11:00,素描(100分),下午2:00—5:00,色彩(100分),4月3日上午8:00—11:00,设计(100分)。考试以初中现行美术教材为主要范围。考生画具器皿自带,食宿自理。③报考美术学、绘画专业的考生考素描、色彩,报考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考素描、色彩和设计。
    2.音乐专业考试时间安排及内容
    (1)考试时间
    ①合肥、巢湖、芜湖、马鞍山、安庆、铜陵、黄山、滁州、池州、宣城市的考生于4月1—2日持身份证到考点报到,领取准考证,4月3日开始考试;②阜阳、淮南、蚌埠、淮北、亳州、六安、宿州市的考生于4月4—5日持身份证到考点报到,领取准考证,4月6日开始考试;③4月6日晚上7:00—9:00全省音乐考生参加练耳和基本乐理知识的笔试。音乐学专业考试结束后公布音乐表演(非师范)复试名单并进行复试。
    (2)考试科目(内容)及分值
        ①视唱:满分100分,占10%;②练耳:满分100分,占15%;③基本乐理知识:满分100分,占5%;④声乐:满分100分。考生演唱自选歌曲2首,成绩占35%;⑤器乐:满分100分。考生演奏自选练习曲、乐曲各1首,成绩占35%;⑥音乐表演(非师范)复试成绩:满分100分,专业选考科目根据各有关招生院校的当年的专业计划确定。
    (3)声乐考试的伴奏可选择自带CD光盘或盒带;也可以清唱。
    (4)对于声乐和器乐考试,评分组长在考生因各种原因占据时间过长(5分钟以上)的情况下有权终止其考试。
    (二)省外院校艺术专业在皖设点单独考试
    1.考生根据考试日程安排于所报考学校的考前2天持身份证和报名凭证到考点领取我办统一印制的准考证,填写所报考学校的有关表格,根据学校要求上交相片、领取考试资料等。
    2.考生凭身份证、我办统一印制的准考证参加考试(部分院校另有要求在考前2天公布,考生按院校要求参加考试)。美术类考生自带画具,音乐和其他类考生自带钢琴以外的考试用具。
    3.考试时间:2月17日—3月27日,地点:安徽艺术职业学院。各招生院校的专业考试具体时间、考试科目、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要求详见各校的《招生简章》和《安徽省2005年省外院校艺术专业考试日程表》。
    五、文化考试
所有艺术类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六、招生计划
我省各艺术专业的招生计划和有关省外院校艺术专业招生计划在考生填报志愿前详见《2005年安徽省普通高校招生报考指导》。
    七、填报志愿
    艺术类考生6月10—15日填报艺术专业志愿,本专科志愿一次填报。志愿分五个批次:第一批为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省外院校本科专业(含独立学院),第二批为省内院校本科专业,第三批为省内独立学院,第四批为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省外高职(专科)院校,第五批为省内高职(专科)院校。第一批、第三批和第四批每批次考生只能填报一个院校志愿,第二批可报考三个院校志愿一个服从志愿,第五批考生可填报三个院校志愿。考生填报志愿时须准确填涂考生号、院校代码和专业代码。考生可选择艺术(文)兼报文史或艺术(理)兼报理工,填报志愿时间与文、理考生相同。文、理科考生不能兼报艺术类。
    八、录取
    1.艺术类文化分数最低录取控制线由省招生委员会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划定(分别按艺术文、艺术理,本、专科各划定一条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线),向社会公布;2006年起数学成绩将在录取时计入文化考试成绩总分,若因专业要求今年确需将考生数学成绩按系数计入文化考试成绩总分的,由招生院校按适当比例自行确定,并须提前宣传,在其招生简章中向考生及社会公示。艺术类专业分数最低录取控制线根据各批次实际情况按比例划定。
    2.录取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即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艺术类考生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分别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由省招办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择优录取。报考跨省(区、市)组织专业考试的院校且达到我省文化分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由省招办向招生院校提供档案,录取与否由院校决定;报考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考生,由省招办向招生院校提供文化成绩,录取与否由院校决定。未被艺术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如同批次文史、理工类录取尚未投档,可根据其兼报的文史、理工类志愿和文化成绩,转至文史、理工类参与录取。
    3.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所有艺术专业的本、专科的录取工作均安排在提前批次进行。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等学校确定,同时由学校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办监督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

                                                           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二○○五年一月

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名单
中央戏剧学院 中央美术学院 中央音乐学院 中国音乐学院 北京电影学院 北京舞蹈学院 中国戏曲学院 天津音乐学院 天津美术学院鲁迅美术学院 沈阳音乐学院 吉林艺术学院 上海音乐学院 上海戏剧学院 南京艺术学院 中国美术学院 景德镇陶瓷学院 山东艺术学院湖北美术学院 武汉音乐学院 广州美术学院 星海音乐学院 广西艺术学院 四川美术学院 四川音乐学院 云南艺术学院 西安美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 新疆艺术学院 解放军艺术学院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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