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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考试中心:高考试卷引用文章将致谢权利人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京华时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29 19:41:11 文章录入:光荣与梦想 责任编辑:光荣与梦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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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何平漫画作品
资料图片:高考作文题目 在高考中擅自引用文章并且不署作者名,教育部考试中心接连惹官司。近日,教育 部考试中心回应海淀法院发出的司法建议,决定在今后的高考结束后,以适当方式公开试题中使用相关材料的情况,并以教育部考试中心和广大考生的名义对相关权利人表示感谢。 央视记者胡先生的文章被引用后,状告教育部考试中心侵犯著作权。11月28日,海淀法院判决以“对署名的操作方式有其合理性,不构成侵权”为由驳回了胡先生的诉讼请求。但海淀法院同时认为,出于对著作权人的尊重和感谢,教育部考试中心今后可考虑在高考结束后,以发函或致电形式对作者进行相应的告知和感谢。 案件审结后,海淀法院向教育部考试中心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其端正对著作权人的态度,做好耐心解释,避免纠纷发生后矛盾不断激化;在合理使用他人作品时对著作权人给予必要的尊重,在相关考试结束后以发函或致电等形式向作者进行告知、表示感谢或给予鼓励;此外,与上级主管单位积极协调,就考试试题涉及的著作权问题出台相应的法规,以明确权利义务,停止纷争。 据教育部考试中心介绍,在接到司法建议后,该中心组织人员进行了研究,并出台了相应措施。 考试中心决定,在今后的高考结束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开试题中使用相关材料的情况,并以该中心和广大考生的名义对权利人表示感谢。另外,考试中心还将建立和完善有关著作权纠纷的协调和处理机制,在纠纷发生后或权利人提出异议时,立即调查,充分沟通,及时提出解决方案,力争实现友好协商解决。(记者王秋实 通讯员李颖) 漫画作者何平在高考试卷上发现自己的漫画作品被选用,但没有署名。在两次致函教育部考试中心询问无果后,何平起诉教育部考试中心侵犯其著作权。其后何平发现,有类似经历的并非自己一个。 2007年11月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漫画作者何平起诉教育部考试中心侵犯其著作权案,知名法官宋鱼水担任审
胡浩波出庭时临时增加诉讼请求被驳回。李鹏/摄 央视记者胡浩波在一个偶然的机会发现自己的一篇文章上了高考试卷,而文章上没有署名,他也没有得到任何形式的通知。胡浩波遂将教育部考试中心告上法院,索赔2000元。昨天,该案在海淀区法院开庭。在庭后接受采访时,胡浩波将这场被称为“首例涉高考诉讼”定位为“公益诉讼”。 著作权 考试中心的行为不属于商业行为,而是公务行为,因此在高考试卷的合理范围内使用著作权人作品,可以不经许可,不支付报酬。 修改权 因高考保密的严格要求,事先征询相关作者的修改意见变得不具有可行性。高考出题者可对文章进行一定的修改,以适应出题角度和技巧的要求,而不构成对原告修改权的侵害。 署名权 为作者署名为一般的原则性规定。 高考的时间非常紧张,出题者出于避免考生浪费时间注意无用信息等考虑,采取不署名的方式是适当的,且在国内外的相关语言考试中,也有文章不署名的惯例。故教育部考试中心不构成侵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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