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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办学标准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教育部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4 12:26:23 文章录入:光荣与梦想 责任编辑:光荣与梦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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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所有中小学生都享受到基本相同的学习条件 安徽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办学标准 《标准》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园面积、设施标准、班额设置等作出了新的具体规定。安徽省生均占地面积,小学不低于22平方米,初中不低于25平方米。中心城区小学不低于14平方米,初中不低于20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近期指标为小学不低于5平方米,初中不低于6平方米。生均运动场地面积,小学每生不低于6平方米,初中每生不低于8平方米,市中心城区小学不低于4平方米,初中不低于6平方米。办学规模为农村小学一般不少于6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46人,初中一般不少于12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50人;城区小学一般不少于12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46人,初中规模一般不少于12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50人。新规定同时对学校实验室、现代教育装备、图书及教学软件、音乐、美术、体育教学器材配置标准也作了明确规定。 安徽省要求,争取用5年时间,使办学条件和管理水平未达到基本标准的学校逐步弥补差距,使同一区域内的义务教育学校达到相同标准,进而促进全省城乡、地区间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大体均衡,让所有中小学生都享受到基本相同的学习条件。 (记者 俞路石) 摘自:《中国教育报》2008年1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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