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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80万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保 可在外地就医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安在线-新安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8 16:29:54  文章录入:光荣与梦想  责任编辑:光荣与梦想

    80万大学生有了医保

    初定每人每年缴费35元,普通门诊费用报销,大病报销病种范围更大

    从今年9月1日开始,我省(安徽省,下同)高校近80万名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每人每年缴费35元将可以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同时可在高校内享受一定的普通门诊费用报销。记者昨天获悉,省政府常务会已通过《安徽省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试行)》,各高校即将组织实施。

    覆盖各类性质高校

    去年,我省全面推行城镇居民医保,将各地城镇中小学生及其他未从业人员纳入了医保范围,加上此前实施多年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初步构建起了覆盖全省城乡各类人群的医疗保障体系“三张网”,但唯有在校大学生尚未纳入。很多高校采用学校组织、学生个人缴费参加商业保险的办法来解决大学生医疗保障问题。

    根据刚刚通过的文件规定,我省境内各类院校(包括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院校、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以及科研院所招收的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位)以及非在职研究生,他们都将统一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

    大学生参保所需费用,由学生个人缴费、财政补助和社会资助捐助等渠道筹集的资金组成。目前,我省大学生参保个人缴费暂定为每人每年35元,据悉,这一标准低于目前高校大学生参加商业性的学生平安险的缴费标准。与此同时,财政补助资金根据高校隶属关系及性质的不同,分别由中央、省和所在市财政按规定的标准实行分类补助。

    大学生参保将由各高校统一组织办理参保缴费及大学生医疗保险证、卡的发放等手续。对于符合参保条件的大学生,今后将按照统筹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于每年10月15日前,以学校为单位办理参保登记造册,然后统一到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并及时足额缴费。学生在每年10月15日后入学、转学或退学的,学校应及时到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补充登记或注销登记手续。

    据悉,大学生自办理入学手续并缴纳参保费用之日起就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自高校办理离校及停保手续并按学籍管理规定注销学籍之日起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因病等休学手续的学生,在休学期间,学校为其统一办理参保并及时缴费的,可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享受“双重”医保待遇

    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相一致,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不建个人账户,主要支付符合规定的住院和门诊特大病医疗费用。大学生住院及门诊特大病就医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以及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等,均按照统筹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执行。

    考虑到大学生的特点和实际,大学生门诊特大病的种类和范围将在现有居民医保的基础上进行适当放宽,其中,病种范围包括肾透析、恶性肿瘤、精神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和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等。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后,还可以享受普通门诊费用报销,大学生日常门诊医疗有望得到较好解决。新政明确,我省实行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统筹资金由各高校包干使用的办法,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资金,由市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依当地高校当年实际参保大学生人数,从筹集资金总额中按每生每年30元的标准,拨付给高校使用。

    今后,我省将发挥高校医疗机构在开展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方面的作用,凡符合定点条件的高校医疗机构,均纳入定点范围。对不具备条件和无医疗机构的高校,可委托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确保在校大学生的基本医疗需求。

    调剂金保障特大病费用

    我省将建立大学生医疗保险调剂金制度,调剂金从各统筹地区大学生医疗保险住院及门诊特大病统筹基金年度结余中提取,实行省级统一管理。

    调剂金主要用于支付超过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费用、疑难或重大疾病医疗费用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补助,这一制度也意味着大学生患大病最高可报销的费用将不封顶。

    根据规定,大学生在读期间应当连续参保缴费,毕业后稳定就业的,应当随同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属于灵活就业的,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现行有关政策规定,劳动年龄段的大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可与其就业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合并计算。

    寒暑假可在外地就医

    考虑到在校大学生有实习和寒暑假、因病休学等特定情形和需要转诊外地就医的实际情况,我省还明确,符合高校管理规定的学生实习和寒暑假、因病休学等法定不在校期间,大学生需在高校所在地之外住院的,可选择居住地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部分,按规定支付;对因病情需要转往外地住院就医、并按规定办理了转诊手续的参保大学生,其在外地就医期间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也可以报销。

    此次发布的大学生医保政策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之前,为做好今年我省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9月2日,省教育厅会同省劳动保障厅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各高等学校在开学时暂停组织指导学生与商业保险公司签订新的医疗保险合同,学生报到后发生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将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后予以报销。

    由于政策刚刚出台,目前早已过了开学初期,今年大学生参保具体如何办理?今天下午,我省相关部门将专门召开会议进行研究。今后我省还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大学生医疗保险运行的情况进行调整。(徐昌胜、夏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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