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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督导团将对教育经费和中小学校长、教师管理情况进行督查
作者:教育部  文章来源:教育部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0/16 1:38:00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为贯彻落实全国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发展,促进教育事业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日前,国家教育督导团下发通知,决定于10月中下旬组织国家督学分别对黑龙江等六省的教育经费情况以及江西等六省(自治区)中小学校长、教师管理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检查主要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材料、现场查看等方式进行。

  检查中,教育经费主要检查“两免一补”工作和教育经费“三个增长”落实情况,重点看中央免费教科书工作进展情况,地方政府免除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杂费、逐步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情况,以及预算内教育经费拨付增长情况等;中小学校长、教师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在“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下,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中小学校长、教师情况,包括校长的选拔、任用、培训、考核、交流和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考核等,特别是有空缺教师编制,而不录用正式教师(即“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代课人员情况等。

  此次专项督导检查的主要对象是省级人民政府,检查结果除反馈给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外,还要向社会公布。

  10月13日,国家教育督导团召开专门会议,对此次专项督导检查活动进行动员和部署。从10月17日起,由国家教育督导团组成的督导检查组将陆续分赴有关省份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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