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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 邮政局调整国内信函和明信片资费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邮政局网站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15 | |||||||||||||||||||||||||||||||||||
通 告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6年11月15日起,对国内信函和明信片资费做如下调整: 一、信函资费:首重100克以内,由每重20克或其零数本埠(县)0.6元、外埠0.8元调整为本埠(县)0.8元、外埠1.2元;100克以上的续重资费不变。 二、明信片资费:由每件0.6元调整为0.8元。 国家邮政局和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将对资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热诚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用户的支持和监督。 特此通告 国家邮政局 二OO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国内信件资费调整表 (自2006年11月15日起执行)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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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光荣与梦想 责任编辑:光荣与梦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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