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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女首富张茵旗下“玖龙纸业”被指血汗工厂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20 23:33:22  文章录入:光荣与梦想  责任编辑:光荣与梦想

    “捡白卡”“揭面纸”条件恶劣

    调查员林嘉嘉走在积满3厘米厚的黑灰的路上,尽力躲避厂门口消防车冲洗地面激起的泥水。但她还是后悔没有带口罩来到玖龙。

    整个新沙港工业区都弥漫着一股臭味,从清洁工那里,林嘉嘉也问不出这是什么味道。从工业区穿过,用纸巾擦一下脸,她发现纸巾都是黑的,鼻孔里也是黑的。但调查之后,她说自己的境况“较工厂里的工人还差得远。”

    原料部是全工厂最差的部门,“到处都是灰,像农村打麦子时候一样。”工人全崇德告诉调查人员。工厂每个月发4个口罩给他们,“戴十层口罩都不晓得里面有多少细菌呢。”“捡白卡”女工李红梅说。

    “捡白卡”就是从垃圾中捡出白色的卡纸然后分类。这些“原料”中,相当部分是从国外进口的未经任何卫生消毒处理的废纸。

    工人们对调查员说,粉尘严重的原料部女工岗位,都只请那些生完孩子的中年女工,而不请年轻女工。在当地一家职介所的墙上,贴着玖龙厂招聘“捡白卡工”的启事,上面清楚写着:“要求没在玖龙上过班”。有调查员趁工厂“交工”的机会混进了原料部车间。“刚到门口,一股臭味差点又把我推出来。”他回忆说,“整个车间是全封闭结构,满地都是垃圾,通风设施恶劣。工厂消毒也只是做做形式。”

    “工厂每月发4双手套,可根本就不够用,两天就破了,并且只是普通的线手套,并不是劳保手套。没手套了,工人又舍不得自己花钱买,就不戴手套。有时可以在废纸里捡到手套,如果看起来干净就戴上,如果脏,就拿回家洗一下再戴。工厂每两个月发一双皮手套和一块香皂,也是用了两天就破了。”工人全崇德告诉调查人员。“揭面纸”是工人们另一个讨厌的工位。工厂把从国外拉回来的纸泡在水里,然后将面上的纸揭下来。工人不能戴手套工作,只能用指甲抠。调查员见到,很多工人的手被水泡得溃烂,有些还发炎脓肿。

    工人连坐厂方借罚款敛财

    受访工人对调查员说,每次发生工伤事故,同班的其他工人都会被罚款,数额从300元到几千元不等。甚至工伤受害者也可能会被罚款。

    原料部若某个班的工人发生工伤,会整个班被罚款。如果司机撞死人,则全部司机被罚款。一名在工厂工作了七年多的司机说,仅仅是因为工伤事故,他已经被罚了二三十次了,每次都在工资里扣两三百元。

    玖龙纸业对员工的罚款还不止于此。经过调查,调查员甚至认为,“玖龙似乎信奉罚款是最好的管理方法。”

    “想不到连坐这种残忍的封建刑罚却在这里滋生。”丘梓蕙说。

    调查人员从玖龙员工手中拿到了一本《员工手册》,他们发现,在这本手册中,大约有15页说及“罚款”事项,共有87条“罚款”条款。虽然玖龙工厂普通工人的月薪只有1500元至1800元,罚款金额却由300元至几千元不等,甚至几万元的罚款都有。

    这些条款大致包括:轻微违纪每次罚款300元。玖龙工厂有四个大门,如果不按规定从东大门进厂就将被罚款,如果发现有人从其他大门进厂而未加阻止,门卫也将被罚款300元。

    此外,轻微违纪还包括坐车插队、进厂不带厂牌、乱丢垃圾、不戴劳保用品、迟到半小时、忘记刷电子卡、上班时间就餐、吃零食以及接打私人电话超过5分钟等等四十多条。工人年满累计六次违纪就将被开除。

    上班睡觉或是发现别人上班睡觉不举报则“罪过”更大,这已属于“一般违纪”。一般违纪每次罚款500元,另加警告处分,取消当月奖金;第二次违纪罚款1000元,另加记过处分,取消年度调新资格。第三次将被除名。

    一般违纪还包括代人刷卡、在工作场所吵架等。旷工处罚格外严厉,一天就被罚款500元,并扣除奖金,旷工三天按自动离职处理,不给结算工资。

    “严重违纪”的工人一经发现将被立即除名,并罚款1000元以上。比如在厂区抽烟罚款2000元、在工作时间玩手机罚款1000元、另有“散播有损公司谣言,有煽动怠工或罢工行为”等等共18条。

    玖龙太仓工厂看上去略显“人性化”。2008年1月后,该厂将最低罚款额度降至了50元。调查人员在太仓工厂的内部电邮通知中看到,该厂每天大约处罚20至40人,每次罚款额为50至300元。其中被扣最多的是基建部和运输部,如果司机将车停在2号线,而工厂一定要停1号线的话,就会被罚,如果不接受罚款,就会被没收驾驶证。另一个例子是,2008年3月9日,中班叉车司机吴勇用电脑下载歌曲被发现,其领导被指“对办公室管理不严”,同时被罚,各被扣100元。

    一位受访工人气愤地对调查组说,“工厂每月罚工人的钱,都可以赚几十万了。”调查组成员朱家昌和叶楚茵通过种种办法,找到了玖龙纸业人事部的电脑罚款记录,里面记录的罚款行为,光在工厂司机中就有三分之一曾被罚款。

    对于企业内部规章的制定,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姜颖教授曾指出,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定,劳动合同法中也作出了规定。内容上,不能只从用人单位的利益出发,制定超出职工承受能力的惩罚制度。程序上,必须同职工大会、工会组织协商,民主制定。而当调查员问及玖龙员工其工厂的工会情况时,他得到的答案是:“工会没听说过,都是老大说了算,你有意见就走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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