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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千万县令”选官唯钱是举 卖出百余顶乌纱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青年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10 10:45:53 文章录入:光荣与梦想 责任编辑:光荣与梦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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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人从他手中买到官 陈兆丰,男,1948年4月生,汉族,大学文化程度,1973年1月参加工作,1981年11月入党。 陈兆丰在任定远县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招标、职务提拔、工作调动、办理入编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83.76万元、美元800元。此外,还有人民币545万多元、美元0.6996万元、港币1.677万元不能说明来源合法。 陈兆丰案成为安徽省历年来受贿数额最大的一起县委书记职务犯罪要案。陈兆丰案件的一个突出表现是大肆受贿卖官。经查:涉嫌向陈兆丰买官并如愿以偿的干部达110人,涉案金额150余万元。 2006年6月,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陈兆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和非法所得。陈兆丰不服,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去年11月,在规范和监督县委书记用人权调研试点工作开始后,定远县委成立了专门的课题调研组,对该县原县委书记陈兆丰卖官受贿案进行了深入的探讨。该县县委组织部调研科科长张方平说,这为规范和监督县委书记用人权调研试点工作提供了许多特别的启示。 安徽省定远县原县委书记陈兆丰在法庭上流下了悔恨的泪水。宾语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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