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
安徽北部18位县委书记落马 原因多为买官卖官 | |
作者:靳生 文章来源:中国青年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10 10:49:43 文章录入:光荣与梦想 责任编辑:光荣与梦想 | |
|
|
强化监督,谁出问题就找谁 “任用职位名称县纪委办公室主任提名人董学赋动议理由职位空缺动议时间2007年5月8日……” 在定远县委组织部,笔者看到了这样一张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记实表,这张表格对一位叫吴忠红的干部从提名到任职的全过程进行了详实记录。 “有了这张表格,一旦干部在以后的任职中遇到问题,可以依照环节迅速查找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定远县委组织部调研科科长张方平介绍说:“定远县积极探索用人行为责任及追究办法,集中出台了两项带有根本性、关键性的监督制度。目前实行的干部选拔任用全程记实制度,解决了长期以来用人责任难认定的问题。而建立的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则解决了长期以来用人责任难追究的问题。我们对参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关人员包括县委书记在内的各个环节责任主体、应承担的责任、责任认定及责任追究方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如果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就对号入座,追究谁的责任。” “在阳光操作的同时,隐形权力显现化的关键就是要有监督,有了公开的监督,权力就一定会受到责任的制约。”无为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程刚在接受采访时说,“有了监督的隐性权力才会真正显性化。” 要做到对县委书记用人行为的有效监督,必须明确县委书记用人权限和责任。 无为县界定的县委书记用人权包括:动议权、提名推荐权、方案审定权、主持会议权、临机处置权、管理教育权。县委书记可以根据岗位需求和对干部了解掌握的情况,向本级党委或上级党委及组织部门提名推荐拟任用的干部人选。 “在明确县委书记用人权的同时,我们也提出了县委书记在用人上必须承担的三项责任:正确用人导向的责任,提高干部队伍总体素质的责任,违反用人原则和纪律的责任。”无为县委组织部干部一室主任黄健松介绍说。
|
|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