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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部分农村地区中小学应暂缓撤并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华商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1/11 | |||||
教育部:撤并学校须充分听取民众意见 src="/edu/UploadFiles/201001/20100111113006529.jpg" border=0> 农村并校后,上学路途远,只好请车载孩子去,负担剧增。(资料图) 据新华社电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调整中小学布局时,对条件尚不成熟的农村地区,要暂缓实施布局调整,自然环境不利的地区小学低年级原则上暂不撤并。 教育部日前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强调将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中之重,把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的重中之重。我国力争在2012年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到2020年实现基本均衡。 意见要求加大对教师尤其是农村教师的培训力度,健全城乡教师交流机制,推动校长和教师在城乡之间、校际之间的合理流动,积极改善农村教师工作生活条件、提高待遇,全面实施并不断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制度。促进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基本均等,保障学生免试就近入学,有效缓解城市择校问题,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当地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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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光荣与梦想 责任编辑:光荣与梦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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