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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委要求:进一步降低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5 | |||||
新华网北京5月5日电(记者刘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司长曹长庆日前表示,要认真落实高中阶段教育以政府投入为主的政策,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降低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直至全部取消。 曹长庆在收费统计工作座谈会上说,当前要做好收费和价格管理工作。教育、医疗、涉农收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如解决不好,直接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在教育收费方面,要督促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免费政策,确保落实;继续清理整顿改制学校收费,凡没有做到“四独立”并取得民办学校资格的,一律执行当地同类公办学校收费政策;对高校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进行全面清理。 在医药价格和服务收费方面,要继续降低虚高的药品价格,降低偏高的医疗器械价格和医疗检查收费标准;加大医疗服务收费整治力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医药分开,努力从体制上、机制上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涉农收费方面,重点是清理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入学的各项收费,保障平等的教育权益;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流动和进城就业的各种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促进农村劳动力向城镇有序转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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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光荣与梦想 责任编辑:光荣与梦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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