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网站首页 | 资讯中心 | 桑梓文库 | 中国名人 | 锦绣中华 | 同学录 | 教育频道 | 图片中心 | 桑梓下载 | 留言桑梓 | | ||
|
||
|
|||||
安徽高校学生因故退学将按月计退剩余费用 | |||||
作者:俞路石 文章来源:中国教育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8 | |||||
今秋,安徽省再次启动全省高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全面清理工作,进一步规范高校的收费行为。 安徽省规定,高校行政事业性收费只包括学费、住宿费和考试费。学费、住宿费应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高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费用。高校考试费收费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现行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价格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高校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严禁高校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对方便学生学习和生活的收费,在自愿的前提下,可替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但不得强行统一收取,也不得在学生缴纳学费时合并收取,并应及时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不得在代办收费中加收任何费用。 (记者 俞路石) |
|||||
文章录入:光荣与梦想 责任编辑:光荣与梦想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
|
|
最新热点 | 最新推荐 | 相关文章 | ||
借读费取消了,新问题出现了 教育部官员称正当惩戒学生不 教育部:有关“研究生收费改 中央部委所属院校研究生2009 关注教育:择校费,何时寿终 发展改革委要求:进一步降低 江西将逐步取消住宿费 三部委发文规范高校收费 学生 国家发改委:西安美院等八所 分步免除农村义务教育学杂费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公告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