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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高考30年】30年,高考改革亮点回眸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教育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26 21:05:11  文章录入:光荣与梦想  责任编辑:光荣与梦想

  亮点四:

  “阳光工程”,公开透明惠及民众

  “阳光工程”是普通高校招生史上具有战略性的重大举措。近年来,由于历史的、现实的和社会的原因,高校招生的信誉受到一定影响。教育部党组决定在2005年实施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阳光工程”。“阳光工程”的核心是公平公正,要素是制度建设、信息公开、严格管理、优质服务和有效监督。

  “阳光工程”一个主要方面就是要信息公开。“六公开”,是指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及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以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

  2006年全国各省(市、区、)都把“阳光工程”当成“民心工程”、“满意工程”来抓,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四川省对未完成计划和新增计划,一律实行公开征集志愿的办法,使8600多名考生重新获得被录取的机会;河北省坚持“不点录、不超录、不换录、不违规录取”的“四不”政策,严守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动摇;陕西省为了使考生更加及时、快捷、准确地获取高招信息,严打黑中介和招生诈骗,自主开发了高考短信平台,服务考生;重庆市、上海市举办“开放日”,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各特殊类型的考生名单严格公示;宁夏、内蒙古两个自治区通过电视、电台、报纸和网络等新闻媒体进行招生政策和录取信息的宣传、发布;广西公开的范围大大超过了往年,使“阳光工程”真正落到实处。

  2007年教育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阳光工程”加以完善。通过“阳光高考”信息服务平台,设置了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章程以及高校招生资格等八大信息板块,进一步完善了公开、透明的高校招生信息综合发布系统。除了教育部设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之外,各地招生机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将教育部的要求进一步作了延伸,进一步加大了信息公开力度。

  据统计,2007年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的各类特殊类型的招生考生资格名单,超过32000人。与此同时,地方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包括中学等,也分级公示了相关学生的名单。

  “阳光工程”经过两年的贯彻实施,已成为高校招生的一项基本制度,成为教育战线规范招生工作的自觉意识和行动。现在各地的招生办法、录取程序更加严格规范,录取结果也更加透明,监督保障机制更加健全,违规录取和投诉率大幅度减少,人民群众对高考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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